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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4〕28號
  2. [發佈日期] 2014-07-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4]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精神,切實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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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一、推進環境治理方面信息公開
  (一)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按照國家空氣品質標準,實時發佈包括細顆粒物(PM2.5)等6項污染物監測數據的空氣品質情況。繼續做好全市地表水水質狀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狀況等資訊的公開力度,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資訊定期公開制度。(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等資訊,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市環保局牽頭落實)
  (三)推進環境污染監測和治理信息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資訊、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及時主動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和成效的信息公開力度,公開企業、市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方式和路徑。督促排污單位公開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效果等環境資訊。按規定推進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市環保局牽頭落實)
  二、推進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方面信息公開
  (四)做好徵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國有建設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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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權信息公開。繼續做好徵地報批前徵地公示、依申請聽證和徵地批准後徵地公告信息公開,建立徵地資訊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徵地批復、範圍、補償、安置等相關資訊。重點公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資訊,引導有序流轉。加大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資訊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市國土局、市農委分別牽頭落實)
  (五)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政策法規、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在徵收範圍內公開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徵收人公開徵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實行陽光徵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落實)
  (六)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全面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資訊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資訊。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力度。及時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落實)
  (七)繼續做好安全生産信息公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文,逐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資訊的公開比例。加大安全生産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負責組織事故處置、救援的各級政府要及時準確發佈搶險救援進展等資訊。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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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預警和預防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資訊和重大隱患預警資訊,著力提高資訊發佈的時效,擴大預警預報受眾範圍。加大對存在安全生産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曝光力度。(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八)深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範發佈已經採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等有關資訊。加大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執法檢查、重大案件處理等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建設資訊,以及網上非法售藥整治、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九)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深化高校招生資訊和財務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市屬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加強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準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力度。深化市屬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推動各市屬高校公開預算決算資訊,並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加大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式、管理和審批資訊等,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資訊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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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資源市場供求資訊、分析資訊發佈工作。重點推進城鄉低保資訊,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和行政管理改革創新方面信息公開
  (十)加強行政審批信息公開。逐步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作流程。加強行政審批事項調整信息公開,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産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事項資訊。(市編辦牽頭落實)
  (十一)繼續推進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公開。加強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具有行政許可職責的行政機關分別負責落實)
  (十二)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市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落實)
  (十三)繼續推進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政府預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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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要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要進一步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部門預決算要儘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細化公開為購置費和運作費,細化説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等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資訊。各區縣政府應于2014年年底前開展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區縣本級匯總“三公”經費預決算等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開,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要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市財政局牽頭,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分別負責落實)
  (十四)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進一步推動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公開,促進相關單位主動抓好審計整改措施落實並公開審計整改情況,提升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市審計局牽頭落實)
  (十五)推進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穩步推進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作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市國資委牽頭落實)
  (十六)加強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以及信用信息公開。公開政府採購項目預算、採購過程、採購結果,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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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監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資訊,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機關分別負責落實)
  四、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水準
  (十七)加強政府資訊基礎管理工作。進一步優化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細化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和目錄,及時做好更新,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資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後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資訊,應當明確信息公開屬性;對不公開的政府資訊,應當説明理由。要繼續清理《條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政府資訊,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為重點,分時段、有步驟地做好公開工作。(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十八)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一致。行政機關新獲取和製作的政府資訊,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資訊,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公開的政府資訊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批准程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工作職責,嚴禁越權發佈。公開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資訊準確一致。(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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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加強資訊解讀工作。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資訊及相關重要資訊,要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資訊發佈、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公開前,同步考慮相應解讀事宜,準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二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各級政府及部門要通過網上發佈資訊、組織專家解讀、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及時予以回應,解疑釋惑,澄清事實。要以事實説話,發佈用語要“短、實、新”,避免“假、長、空”,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群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資訊,發揮正面引導作用。(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二十一)提升依申請公開工作水準。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暢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眾申請。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管理服務,進一步明確接待受理工作標準,耐心交流,熱情服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對於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資訊,在答復申請人的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制度。(各區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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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五、加大組織管理力度
  (二十二)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工作機構建設,已經設置專門機構的,要加強力量配備,把專業水準高、責任心強的人員配置到關鍵崗位,特別是要選好配強新聞發言人;未設置專門機構的,要明確專人負責,整合資源,調配力量,形成合力;有條件的應儘快成立專門機構,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管理負責人、政務微網志管理負責人應參加本單位重要會議,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二十三)開展經常性教育培訓工作。要對主動公開業務量大、依申請公開任務重的單位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對處於一線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指導,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二十四)加強信息公開監督保障。繼續完善考評機制,將市級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市政府績效管理考評範圍,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提升考評效力。各區縣政府要參照市政府做法,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本地區績效管理考評範圍。推進社會評議、責任追究、舉報調查處理等制度的建設。(各區縣政府、市政府部門分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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