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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8〕
35號
[發佈日期]
2008-07-17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 實行錯時上下班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8]3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
實行錯時上下班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緩解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本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壓力,滿足市民日常出行需要,根據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制訂的《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要求,市政府決定,在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間實行錯時上下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本市各級人大、政協辦公廳(室)上、下班時間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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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承擔城市運作和服務保障任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本市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其他企業上班時間調整為9:00,下班時間調整為17:00;大型商場每天上午開始營業時間調整為10:00,適當延長晚上營業時間;除學校作息時間不作調整外,本市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上班時間調整為9:30,下班時間調整為17:30。
三、鼓勵適宜網上辦公的企事業單位試行網上辦公,適宜彈性工作制的企事業單位也可試行彈性工作制。
四、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商務局要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及大型商場錯時上、下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五、本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項工作,切實落實值班制度,加強應急措施,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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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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