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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8〕24號
  2. [發佈日期] 2008-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 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8]2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
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2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平安奧運作動”,全面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一步做好“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切實推進“兩個主體、兩個責任制”的落實,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努力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實現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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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訂督查方案。市安委會、各區縣政府負責制定綜合督查方案,分別組織實施對區縣、鄉鎮(街道)的督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制定本行業(領域)專項督查方案,組織實施本行業(領域)督查工作。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督查方案應于2008年5月6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後,于5月9日前報市政府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三、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總結督查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措施等,于每月15日、30日書面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並於8月5日前提交督查工作總結,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後報市政府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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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
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繼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部署,積極推進“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全國安全生産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於好轉的發展態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煤礦、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等一些行業(領域)隱患仍然比較突出,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於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過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動,進一步促進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産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促進各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加強事故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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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努力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實現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動由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綜合指導、協調,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採取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相結合、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類生産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要求,全面深入地開展好自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別組織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實際,在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礎上,確定督查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場所,省級督查要不少於1/3的市(地),市級督查要不少於1/3的縣(區),縣級督查要不少於1/3的鄉鎮。
  三、督查內容
  綜合督查的內容主要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産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監督體制機制,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産規劃,加大安全投入,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按照國辦發明電〔2008〕15號文件要求,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告公示、跟蹤治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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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銷號情況;汛期除險加固、防範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打擊非法建設、生産、經營行為和瞞報事故情況等。
  專項督查的內容主要是: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築施工、消防、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民爆器材、國防科技工業等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産規章、規程、制度、標準等制訂和貫徹執行情況。
  具體督查內容由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各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次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安全生産的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親自深入一線開展督查。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第一位的責任,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自查工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各級安全生産委員會及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綜合協調和資訊匯總。
  (二)週密部署,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工作實際,于4月底前,制訂下發具體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要求和責任,並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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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提出防範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制訂應急預案;嚴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産整改。各有關部門要將督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並做好整改情況的跟蹤督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突出重點,全面深入。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要統籌兼顧,點面結合。既要全面發動,督促各生産經營單位徹底排查隱患和問題,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又要重點檢查事故頻發、隱患突出、安全生産形勢嚴峻的地區、行業和企業,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消防、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以及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等,把各項安全生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把事故傷亡人數降下來。
  (四)廣泛宣傳,形成聲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結合“安全生産月”和“安全生産萬里行”活動的開展,加大對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各生産經營單位和廣大職工增強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注意發現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加以總結推廣,運用典型推動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鼓勵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弄虛作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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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自查不認真、走過場,或者督查不力的單位和部門,要予以公開曝光。
  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期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定期編輯《工作快報》。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並於8月上旬提交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總結報告,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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