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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0〕11號
  2. [發佈日期] 2010-06-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為青海玉樹地震 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0]1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為青海玉樹地震
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青海玉樹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4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為青海玉樹地震遇難同胞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2號),明確:國務院決定,2010年4月21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以各種方式錶示哀悼。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4月21日當天,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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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按照《國旗法》規定當天應當升國旗的場所、機構和單位,均應下半旗誌哀。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距離為旗桿全長的1/3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二、4月21日全國哀悼活動期間,本市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包括文化娛樂活動、大型群眾娛樂活動、體育賽事、慶典等,歌舞、影劇、戲劇院等文化娛樂場所停止營業一天。
  三、市屬各新聞單位應相應調整4月21日當天報道和節目安排,停止刊播綜藝、娛樂等內容。
  四、本市的哀悼活動原則上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默哀悼念活動。各單位停止當天各項慶典和娛樂活動。
  五、確保哀悼活動當天首都安全穩定。各單位相關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確保正常的生産生活和工作秩序;本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值守和各項安全穩定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 2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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