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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0〕22號
  2. [發佈日期] 2010-09-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關於北京市2010年小煤礦整頓關閉 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0]2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關於北京市2010年小煤礦整頓關閉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山區、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北京市電力公司:
  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制定的《北京市2010年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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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
(市安全監管局 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

  為貫徹落實全國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相關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2010年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總體要求,積極推動本市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通過關閉小煤礦,淘汰落後産能,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區域産業轉型升級,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提高礦區群眾的生活品質。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一)工作目標。
  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24個小煤礦的關閉工作,其中房山區政府按計劃完成18個小煤礦的關閉工作,門頭溝區政府按計劃完成6個小煤礦的關閉工作。
  (二)關閉小煤礦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1.登出相關證照;
  2.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産設備、供電、通信線路;
  4.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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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6.對煤礦儲煤場地的存煤量進行核查登記,確定清理完畢的時限。
  三、實施步驟
  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相關部門積極支援,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
  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煤礦整頓關閉的相關政策和重要意義,督促煤礦業主和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理解支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二)實施關閉階段(6月底前完成)。
  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整頓關閉工作負總責。根據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確屬地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措施,于6月30日前完成關閉工作。要適時發佈關閉公告,並將關閉礦井名單上報市政府,抄送市相關部門。
  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有關部門接到區政府關閉礦井文件後,依法登出相關證照並進行公告;市公安局立即清理收繳關閉煤礦的爆炸物品;北京市電力公司依法切斷已關閉煤礦的電源,停止電力供應,拆除權屬範圍內的供電設施。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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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組織區相關部門對已關閉煤礦逐一進行檢查驗收並建立關閉檔案,于8月5日前將驗收情況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督查整改階段(8月10日至31日)。
  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市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房山區、門頭溝區煤礦關閉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組將督查情況上報市政府,同時通報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由其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
  市政府成立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市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茍仲文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戴衛和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房山區政府、門頭溝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委、市交通委、房山區政府、門頭溝區政府,北京市電力公司。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主管領導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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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確分工,研究支援政策。
  針對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要在市相關部門指導下,抓緊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市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儘快研究提出相應的支援政策和措施。
  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部門負責研究關閉礦井井口和善後處理資金問題;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部門負責研究下崗失業人員安置、部分小煤礦供養傷殘人員撫恤和生活困難人員救助問題;
  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研究山區基礎設施建設、礦山生態修復及替代産業項目政策問題;
  市規劃委、市國土局等部門負責研究山區建設用地政策問題;
  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部門負責研究山區群眾取暖用能政策和資金問題;
  市安全監管局(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等部門負責研究提前關閉小煤礦的補償問題;
  市國土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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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部門負責研究建立打擊非法開採(以下簡稱“打非”)長效工作機制問題;
  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負責研究山區人口搬遷政策和資金問題。
  (三)週密部署,確保社會穩定。
  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要堅持一手抓整頓關閉、一手抓社會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等工作,完善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千方百計化解矛盾,把苗頭性、傾向性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四)落實“打非”職責,鞏固關閉成果。
  房山區、門頭溝區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始終保持“打非”的高壓態勢。採取“炸、填、封、斷、拆”等措施,對非法開採活動予以堅決打擊。對查扣的盜採工具和車輛依法進行處理,拆除與非法開採活動有關的各類違法建築物,徹底清理儲存非法開採煤炭的場所,沒收違法所得。市國土局會同市相關部門對房山區、門頭溝區“打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 6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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