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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8〕
12號
[發佈日期]
2008-04-14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8]1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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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4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簡稱天安門地區管委會)是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升挂國旗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天安門地區舉行的外事迎賓、節日慶典等活動。
(三)負責天安門地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社會秩序、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天安門地區文物保護工作。
(四)負責天安門地區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有關部門在天安門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天安門地區服務設施的統一規劃工作。
(七)負責天安門城樓的開放與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天安門地區管委會設9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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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資訊、議案、建議、提案、信訪、檔案、保密、宣傳、保衛和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天安門城樓書畫等藝術作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在人民大會堂舉辦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做好天安門地區法定節假日的有關工作。
(二)大型活動管理處。
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廣場升挂國旗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天安門地區舉行的外事迎賓、節日慶典等活動;負責天安門地區文化、體育、演出等群眾性活動的管理、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與天安門廣場“全國中小學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相關的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三)天安門城樓管理處。
負責天安門城樓的開放管理工作;負責天安門城樓重要活動的接待工作;負責天安門城樓的安全防範、安全用電、市政公用設施、環境佈置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市政文物處。
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市政公用設施和地下管網管理工作;負責天安門地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根據相關規定對在天安門地區從事道路、綠化、公用設施等施工作業和建築工程活動進行管理、協調;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供電管理工作;會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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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部門共同做好天安門地區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天安門城樓、人民英雄紀念碑、金水橋等文物的管理工作。
(五)綜合治理處。
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防火安全、交通管理、旅遊市場管理等工作;負責天安門地區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和臨時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在天安門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應急協調處(天安門地區指揮中心)。
負責天安門地區值班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天安門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和處置機制,並組織應急演練;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天安門地區應急資訊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七)資産管理處。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産管理工作;負責天安門地區各類旗幟的管理工作;負責天安門地區有關活動物資的管理工作。
(八)財務處。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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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三、人員編制
天安門地區管委會行政編制6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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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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