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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8〕47號
  2. [發佈日期] 2008-10-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老年人 優待工作辦法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8]4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老年人
優待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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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辦法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老年社會保障體系,促進老年人共用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社會福利水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等21部委《關於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05〕46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老年人優待工作提出以下辦法:
  一、指導原則
  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要堅持從老年人的需求出發,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要堅持可持續發展,使老年人優待水準與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公共資金投入上發揮主導作用,同時注意引導社會力量承擔老年人優待的義務;要堅持城鄉統籌、分類實施,在優待對象上,分城鄉、分年齡、分層次優先考慮和保障特殊老年人群的需求;要體現社會福利適度普惠原則,既要照顧特殊的、困難的老年人群,也要考慮大多數老年人的需求。
  二、優待內容
  凡具有本市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屬優待對象,根據不同條件和要求享受相應優待項目。
  (一)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域內地面公交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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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交車站要設置無障礙等候專區,方便老年人乘車。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
  (二)市、區(縣)級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門票費(大型活動期間除外)。60至64周歲老年人優惠購買市屬公園通用年票,每張50元。提倡非政府投資主辦或控股的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對老年人給予適當優惠。
  (三)市、區(縣)級財政支援的各類博物館(院)、美術科技和紀念場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提倡非財政支援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四)市、區(縣)級財政支援的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優惠服務。提倡非財政支援的公益性文體設施為老年文體團隊活動優先提供場地。
  (五)各級文化館(站、宮、活動中心、室)對老年人免費開放。市、區(縣)、街道(鄉鎮)所屬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為駐區老年人免費放映一場電影。
  (六)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站、室)對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市老年心理諮詢熱線(96156)為老年人提供免費心理諮詢服務。
  (七)建立高齡津貼制度,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月發給100元的高齡津貼,對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發給200元的高齡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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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
  (八)建立居家養老福利服務制度,為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
  (九)大、中型醫療機構對老年人就醫提供“六優先”(掛號、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服務。
  (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實行“三優先”(就診、出診、建立家庭病床)服務,實行社區衛生服務首診制。每年為無社會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體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費。
  (十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應優先為老年人提供減免費法律諮詢和有關服務。對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優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應當履行為老年人提供優待的責任和義務。各涉老部門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傳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營造關心、支援和參與老年人優待工作的社會氛圍。
  (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辦法,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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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優待項目,于本辦法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向社會公佈。要規範服務,加強管理,督促各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窗口設置優待標識。各區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優待辦法。
  (三)各級老齡工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資訊反饋和監督機制,將老年人優待工作落到實處。
  (四)本辦法自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關於加強社會敬老優待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9〕8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貫徹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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