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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8〕5號
  2. [發佈日期] 2008-04-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實施新一輪山區泥石流易發區 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工程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8]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實施新一輪山區泥石流易發區
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工程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農委《關於實施新一輪山區泥石流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工程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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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新一輪山區泥石流易發區
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工程的意見
(市農委二〇〇八年一月)

  為加快本市山區小康社會建設步伐,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解決本市山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生産生活面臨的困難和危險,改善落後地區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條件,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特製定本意見。
  一、搬遷範圍和時限
  搬遷範圍為本市山區泥石流易發區和生存條件惡劣的地區,涉及7個山區區縣59個鄉鎮、283個行政村,共8557戶20972人,利用5年(2008年-2012年)時間完成搬遷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要求,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安排,政策引導,紮實推進,有效解決關係山區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搬遷農民的生計問題。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自願、公開公正的原則。山區發展及農民搬遷是實現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不但涉及農民建房、就業、子女入學等切身利益,還涉及農村集體資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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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土地和林業承包經營權流轉等問題,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依法依規,做到政策公開透明,做好宣傳動員,杜絕強制搬遷現象發生,維護首都社會穩定。
堅持政策引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政府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和搬遷政策,區縣政府作為工作主體,負責對本地區搬遷工程的組織實施。
  堅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的原則。以整體搬遷或部分遷建為主,可結合原有土地承包關係就近安置,同時鼓勵結合區縣功能定位,積極引導人口外遷並向新城和小城鎮轉移;對採取自由搬遷方式的,重點支援投靠子女或有穩定收入並已在城鎮購房的人群,同時鼓勵創新搬遷形式。
  堅持富裕農民、改善生態的原則。把農民能夠“安居樂業”作為搬遷工作的核心,充分考慮搬遷農民生計問題,做好搬遷農民就業技能培訓,引導發展致富産業,努力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目標。搬遷工程要與生態環境建設相結合,做好對遷出地土地復墾、水土保持和綠化美化等生態修復和建設工作。
  堅持規劃統籌、政策整合的原則。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北京市山區協調發展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各山區區縣新城規劃及全市村莊體系規劃等,合理安排村莊規劃佈局和搬遷時序。新建村莊要進行地質災害和水資源環境評價,確保安全。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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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金,整合新農村建設的各項政策。
  三、政策措施
  (一)設立搬遷幫扶資金。市和區縣政府分別設立搬遷扶持資金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2008年補助標準,市級按每人1.3萬元補助到各區縣,作為對農民搬遷的直接補貼;區縣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配套資金政策。2008年以後,將根據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在每人1.3萬元基礎上逐年進行調整。
  (二)加強搬遷村遷入地基礎設施建設。市級按每搬遷戶3萬元標準補助到各區縣,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重點用於集中新建村佔地與農民密切相關的生産、生活基礎設施建設。
  (三)扶持搬遷村産業發展。從2008年開始,連續8年由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扶持搬遷村産業發展,並加強對搬遷農民就業技能培訓,引導搬遷農民發展符合山區資源優勢的特色種養業、鄉村旅遊業和家庭手工業等。提高搬遷農民組織化程度,通過龍頭企業帶動實現與市場對接。
  (四)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對受資源等因素限制、搬遷條件尚不成熟的地區,由區縣政府負責採取工程除險等措施,完善避險機制,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保障這部分農民的生命財産安全。
  四、組織領導
  (一)市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明確職責。山區泥石流易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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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居住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建立由市農委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建委、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山區搬遷市級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核各區縣年度搬遷實施方案,及時下達年度計劃並撥付補助資金,加強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搬遷中出現的普遍性問題。
  市農委負責研究搬遷村集體資産處置問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結合京津風沙源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工程,安排資金重點支援較大規模搬遷村遷入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市規劃委、市國土局負責研究搬遷村佔地和宅基地置換等問題,簡化手續,加快辦理;市建委負責依據有關政策規定並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對按要求使用新型節能環保材料建新房的農民給予適當補貼;市園林綠化局負責研究搬遷地區林權處置問題。
  (二)明確區縣政府工作任務。各區縣政府負責本地區搬遷工程的組織實施。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地區搬遷工作五年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等,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政策配套、資金到位,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穩妥推進搬遷工作順利開展。
  切實做好搬遷村遷入地的規劃和工程建設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搬遷範圍、搬遷對象、搬遷方式、補助資金、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産業項目和農民培訓計劃等。
  圍繞農民搬遷和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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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和工作措施等,認真落實財政資金扶持政策,依法妥善處理搬遷涉及的宅基地、戶籍、子女入學、承包地流轉、林權及集體資産處置等方面的問題。加強宣傳,尊重農民意願,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因地制宜,穩妥有序推進搬遷工程各項工作。
  規範程式,嚴格管理。各區縣政府于每年7月底前上報下一年度搬遷工程年度計劃,經市級聯席會議審核後,于每年10月份正式下達任務。搬遷工程年度計劃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對確需進行調整的,須報市農委提交市級聯繫會議審批。搬遷工作要嚴格按照農民申請、實地勘查、公示復核、簽訂合同等程式管理,逐戶建立搬遷農戶檔案。要加強對搬遷工作的檢查監督,避免出現反覆。要設立搬遷資金專項賬戶,實行嚴格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虛報、截留、挪用搬遷資金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查處。
  (三)建立通報和獎勵制度。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搬遷工程年度計劃,每季度向市農委(山區搬遷市級聯繫會議)書面報送以下工作情況:一是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資金落實、工程進度等;二是農民搬遷安置情況,包括政策落實、農民滿意度等;三是遷出地生態建設和遷入地産業發展情況。市農委負責匯總並按季度通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市政府將對搬遷工作組織開展順利、群眾滿意度高的區縣、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給予年度獎勵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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