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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9〕16號
  2. [發佈日期] 2009-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9]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2009年,由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以科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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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觀為指導,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目標和“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工作大局,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體系。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努力做到每一個有就業願望的高校畢業生都能有就業崗位。
  二、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任職工作
  各地區、各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首批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的再就業工作。要開展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聘大學生“村官”工作,保持每個行政村有兩名大學生“村官”。各高校要積極組織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村官”報名。要加大對大學生“村官”的跟蹤培養和使用力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完善長效機制。
  三、選聘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
  選聘2000名高校畢業生到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商務樓宇社會服務站工作,進一步提高社會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準。
  四、從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聘中小學教師
  從教育系統拿出3000個教師崗位,公開招聘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加大對中小學師資結構調整力度,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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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承擔國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參與研究
  各高校、科研單位、大學科技園、中關村科技園區研髮型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其他承擔國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聘用北京地區高校碩士以上學歷的優秀畢業生參與研究。聘用期間,由聘用單位進行管理,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課題結束後,對於在聘用期間完成科研任務、連續考核為合格以上且符合進京條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可按照程式辦理北京市戶口。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六、鼓勵應屆畢業生進一步求學深造
  加快碩士研究生培養類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擴大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規模;增加高職升本科的接收院校及升學規模;擴大中職升高職招生規模。通過上述措施,使各類應屆畢業生升學規模增加10000人左右。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小企業招用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在職職工人數規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各有關部門要為其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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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環境。
  八、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支援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創辦投資少、開辦費用低的合夥、個人獨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於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專利、非專利、股權等非貨幣資産出資;對其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資人的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繳足。對於開辦文化經紀、動漫製作等文化創意産業及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科技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可以註冊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集中辦公區,也可以利用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註冊,其中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設立綠色通道,為其申請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提供便捷的服務。凡開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營項目屬於微利的,享受貸款貼息。對於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技能或創業培訓。共青團組織要通過創業青年夜校、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園等措施,推進首都青年就業創業工作。
  九、建立求職登記和就業推薦制度
  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本地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底數,建立臺帳,做好他們的求職登記工作,向用人單位進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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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各高校、各地區要對本地生源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一站式”、“一對一”的重點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心理諮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資訊服務,落實就業崗位。各高校結合實際情況,可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要確保“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
  十一、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招用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十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
  各級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及各高校要加強協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要聯合其他省市共同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通過舉辦“首都人才市場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形式,為京內外用人單位提供高校畢業生招聘服務,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化水準。
  十三、以社會需求和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各高校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突出辦學特色,明確培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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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與提高教學品質相結合,促進招生、培養、就業協調發展。要不斷加強北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建設,以建設示範性就業中心帶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品質的提升。要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學習實踐,拓展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著力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要建立專業預測預警機制,按照就業規律及時調整學科專業結構,優化專業設置。要積極推進高等職業學校學生“雙證書”和“訂單式”培養,促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緊密結合。
  十四、加強宣傳引導和就業指導工作
  引導高校畢業生正確認識當前的就業形勢,轉變擇業觀念,在就業時不等不靠、不挑不揀,儘快實現就業。各高校要強化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並作為必修課程,重點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提高求職技巧,調整就業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本市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各項措施,引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主動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尋求就業指導和幫助。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任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高校要大力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各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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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要重點做好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統計本地區、本系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進展情況,由市人事部門匯總後報送市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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