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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28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2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均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為保證實行這一制度後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其他機構)工作的連續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值班工作的要求,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對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值班工作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對於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及時掌握情況、指揮部署工作、處理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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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值班工作也是反映本機關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工作水準的重要“窗口”。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對值班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應有領導同志分管值班工作,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特別是節假日和重要時期,除安排專人值班外,領導同志必須在崗值班;重要部門和與人民群眾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領導同志要晝夜24小時在崗帶班。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應指定一位負責同志主管本機關的值班工作,合理安排和調整值班班次,確保值班人員晝夜24小時在崗值班。值班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崗位責任制,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健全值班記錄、值班報告及交接班等制度。值班人員必須是本機關的正式工作人員,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各部門要堅持值班報告制度,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或者重大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錯報。對於需要連續報告的事項,要及時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做好有關事項的資訊綜合反饋。
    三、努力提高值班人員的素質。值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牢固樹立“首都無小事”的觀念,增強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責任感以及快速應變能力。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本地區、本部門的情況,熟悉本機關的工作規則和程式,能夠熟練使用所配置的各種通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同時要做好其設備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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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維護和保管工作,保障通信聯絡暢通。值班人員公務接待和收授電話時,要文明禮貌,熱情耐心,認真負責,處理及時,為上級機關和本機關領導處理緊急、重要事項和重大突發事件,為基層和人民群眾做好服務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將不定期地對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值班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通報情況,交流經驗,促進值班工作水準的提高。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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