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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1995〕
27號
[發佈日期]
2005-05-22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加強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加強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峽工程移民工作會議精神,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和工程建設,經市政府批准,現就進一步加強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基金。5年內,市財政每年撥款500萬元,市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多種渠道每年籌集資金500萬元,這兩項資金作為市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基金,專項用於與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有關的合作項目。
二、鼓勵本市企業事業單位積極開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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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工作。凡本市企事業單位在三峽庫區以各種方式聯合興辦資源開發、移民安置的合作項目,除享受當地沿海開放城市優惠政策外,在符合基本貸款條件的前提下,本市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貸款支援。市政府責成市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在5年內協調各金融機構每年解決3000萬元貸款,專項用於與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有關的合作項目。
三、鼓勵三峽庫區企事業單位發揮當地優勢,在京聯合興辦合作項目。除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外,可按國家稅法規定的免稅範圍,10年內免征對方應在京繳納的地方各稅。
四、本市調整産品結構更替下來的二手設備,用於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搬遷項目的,可以優惠價格投資入股或轉讓。
五、有組織來京從事勞務的三峽庫區移民,本市有關部門免收其管理費。對本市派往三峽庫區協助庫區開展移民工作和承辦合作項目的人員,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幫助解決其實際生活困難,並在待遇上給予適當照顧。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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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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