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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1995〕
7號
[發佈日期]
2005-05-22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新聞出版局等三部門關於 解決國有書店網點問題請示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新聞出版局等三部門關於
解決國有書店網點問題請示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新聞出版局、市計劃委員會、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解決國有書店網點問題的請示》,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依照執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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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決國有書店網點問題的請示
市政府:
近幾年來,由於城市建設中道路拓寬、危房改造等原因,本市國有書店的網點被拆除、擠佔的現象較為嚴重。有關部門雖採取了一些補救措施,但國有書店網點萎縮仍日趨嚴重。這種狀況不符合首都政治文化中心性質的要求,也不利於首都兩個文明建設。為合理安排好國有書店網點建設,扭轉國有書店網點日趨萎縮的狀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書店是首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窗口”,承擔著為實現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援,以及宣傳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的重要任務。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各級領導同志都要關心和支援國有書店網點的建設工作。
二、改進繁華地區或街道,必須同時合理安排國有書店網點建設。因城市統一規劃需要拆除或改建國有書店網點,拆遷部門要事先徵得新聞出版部門同意,可以先建後拆,也可以同步建設,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必須在適當地段予以安置,並不得少於原有網點的面積。改造回遷的網點,原面積回遷的部分必須無償交付國有書店使用,超過原有面積的部分以建安造價提供有償使用。改造後的國有書店網點房屋産權按原歸屬不變。
三、新建開發區和居住小區設立商業網點時,必須同時規劃
- 2 -
建設國有書店網點;按不低於30平方米/千人標準設立書店網點,並納入小區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規劃建設。
四、小區配套的新建國有書店網點,以建安造價出售或出租給國有書店使用,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五、繼續實行以國有書店上繳所得稅建立“危舊網點改造基金”的辦法,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89號文件精神,執行到1997年。危舊網點改造基金由市新聞出版局和市財政局安排使用,用於國有書店危舊網點翻修改造。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市 新 聞 出 版 局
市 計 劃 委 員 會
市 城 市 建 設 委 員 會
1 9 9 4年11月19日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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