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34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3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 1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12號),設置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簡稱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是負責綜合管理本市道路(含公路,下同)及交通運輸(含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長途客運、貨運、水路交通等,下同)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擔的研究本市交通運輸和公路發展規劃、擬定有關交通運輸和公路管理的政策措施、制訂有關交通運輸和公路管理的地方標準等綜合管理職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制訂城市道路、橋梁及其附屬交通設施維修養護規劃、年度計劃以及有關行業政策等綜合管理職能。
    3.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擔的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挂靠管理職能;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承擔的北京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職能。
    (二)增加的職能。
    1.負責本市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的綜合平衡和申報工作。
    2.參與本市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
 
 - 2 -  
 

 
 
   3.參與本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劃的研究。
    4.負責對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有關交通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查。
    5.負責審核本市大型城建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方案。
    (三)轉變的職能。
    1.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市交通委重點加強對全市交通事業發展的綜合決策與研究,協調各方加快首都交通事業的發展,有關交通運輸、路政方面的具體事務由其所屬的部門管理機構負責。
    2.加強本市客貨運輸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培育、規範和促進交通行業協會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逐步把市場和社會可以自我調節與管理的職能交給行業協會或社會中介組織。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交通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本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依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訂本市交通發展戰略;負責對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三)參與本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
 - 3 -  
 

 
 
劃的研究;負責審核大型城建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負責對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有關交通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查。
    (四)組織編制道路及其附屬交通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編制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負責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的綜合平衡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對交通建設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
    (六)組織制定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經營資質、市場準入的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交通運輸、道路建設工程驗收及道路維修養護的地方標準和經營服務規範。
    (七)參與制定本市交通行業的收費標準。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定交通組織方案;協調解決有關交通的綜合性問題;協調處理交通行業重大突發性事件,參與處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九)負責擬定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
    (十)指導和組織本市智慧交通系統的建設和交通行業的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的宣傳和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 4 -  
 

 
 
   (十三)負責本市交通行業協會和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培育和規範。
    (十四)負責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北京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的挂靠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12號),管理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委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建議、議案、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接待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起草本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依法監督檢查本機關及所屬機構、挂靠單位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情況;依法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
 - 5 -  
 

 
 
作。
    (三)研究室
    研究制訂本市交通發展戰略;負責對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組織並推進交通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本市交通行業史志、年鑒及內部刊物的編發工作。
    (四)交通規劃處
    參與本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劃的研究;負責組織編制道路網路系統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公共交通、軌道交通、水路交通等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大型綜合性交通樞紐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大型城建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負責對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有關交通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查。
    (五)計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設計劃;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的綜合平衡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對交通建設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並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
    (六)行業監督處
    組織制定交通運輸行業、道路工程驗收及維修養護的地方標準和經營服務規範;負責監督檢查本機關所屬機構的管理和執法
 - 6 -  
 

 
 
工作;調查了解管理和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本市交通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培育和規範。
    (七)綜合協調處
    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定交通組織方案以及本市交通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利用的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交通行業重大突發事件,參與處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負責本市應急指揮系統中涉及交通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科技資訊處
    擬定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交通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指導本市智慧交通系統的建設及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本機關及所屬機構、挂靠單位的電子政務工作。
    (九)宣傳處
    負責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新聞發佈和記者站的管理工作。
    (十)財務處
    負責本市交通專項資金的劃撥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交通行業的收費標準;負責交通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挂靠單位的行政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機構、挂靠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産的管理;負責所屬機構、挂靠單位的財務審計及有關人員的離任審計工作。
 
 - 7 -  
 

 
 
   (十一)人事處
    負責組織制定並落實本機關及所屬機構、挂靠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本機關及直屬機構、挂靠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挂靠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挂靠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直屬機構、挂靠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委機關行政編制為10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4名),另核定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
職數42名。
    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挂靠市交通委,行政編制7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 8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