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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40號
  2. [發佈日期] 2005-08-0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消除本市老舊居民住宅 電梯安全隱患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4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消除本市老舊居民住宅
電梯安全隱患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消除本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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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除本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的意見
(市品質技術監督局二〇〇五年七月)

    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住宅電梯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生活中重要的運載工具。本市部分居民住宅電梯,由於産品型號老舊,使用年限較長,運作中故障頻繁,存在安全隱患。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現就消除本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於一切和“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觀念,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
    二、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的産權人是消除電梯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負責老舊電梯更新或改造。産權人與物業管理單位(電梯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或使用人有明確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單位(電梯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或使用人可以作為消除電梯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按照合同約定負責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工作。對於房改房,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單位是消除電梯安全隱患的責任主體,也是出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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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單位(電梯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承擔電梯運作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責任,要加強對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增加保養、巡視頻次,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電梯安全運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本市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的安全監察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市政府建立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工作部門聯繫協調機制,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及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建委、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參加,推動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並負責將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區縣政府。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對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進行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提出更新或改造的意見。同時,將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納入特種設備的重點監督檢查範圍。
    區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聯繫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組織、指導、督促轄區內有關單位開展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工作。要立即組織有關物業管理單位(電梯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如無物業管理單位,則組織有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查清每一台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現狀、産權歸屬情況和隱患整改資金籌集情況,督促轄區記憶體在安全隱患的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産權人籌集資金並按要求更新或改造老舊電梯,確保隱患及時得到整改和消除。
    市級、區級直管公房要在1年內徹底消除老舊電梯安全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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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其他居民住宅老舊電梯的安全隱患力爭在1年內基本消除。對於隱患整改過程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於隱患整改不力,在規定期限內未能進行整改或者經整改仍然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市、區有關部門要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四、産權人負責出資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的安全隱患。産權人與物業管理單位(電梯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或使用人有明確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單位(電梯管理及維護保養單位)或使用人可以作為出資主體。職工購買的住宅樓房和私有住房電梯更新改造資金的籌集,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對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批復的通知》(京政發〔1992〕35號)規定執行。
    老舊電梯安全隱患整改資金按規定從公共維修基金和售房款中解決;對於不能從公共維修基金和售房款中解決的,由原售房單位籌集資金解決;原售房單位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其上級主管單位落實資金。按上述渠道均不能解決整改資金的,由區縣政府協調相關單位籌集資金,用於老舊電梯安全隱患整改。
    市級、區級直管公房老舊電梯隱患整改資金,由市、區兩級政府按規定從公共維修基金和售房款中解決。
    中央及部隊在京單位住宅的老舊電梯,按系統由其主管部門自行籌集資金,按照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五、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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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及時報道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進展;公佈舉報電話,及時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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