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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52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勞動局關於在全市實施 再就業工程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5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勞動局關於在全市實施
再就業工程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95]24號)精神,按照市十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拓寬生産經營領域、發展第三産業、加強轉崗培訓、完善勞動力市場功能、鼓勵個人自謀職業等多種渠道安置企業富餘人員”的工作部署,市勞動局擬定了《關於在全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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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業工程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較大的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這項工作達到預期目標。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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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意見

    為了促進本市經濟結構的調整,深化企業和勞動制度改革,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95]24號)的精神和市十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作出的部署,提出在本市實施再就業工程的意見。
    一、基本目標
    再就業工程是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勞動者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綜合運用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手段,實行企業安置、個人自謀職業和社會幫助安置相結合,重點幫助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及區、縣、局屬集體企業中下崗待工放長假生活困難的職工(以下簡稱下崗待工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
    再就業工程實施時間為3年(1995年至1997年)。通過實施再就業工程,到1997年底,失業人員再就業率達60%以上,基本解決下崗待工人員的再就業問題;1997年後,基本做到當年下崗待工人員,當年得到安置失業率保持在1%左右。
    二、政策措施
    (一)增加就業崗位。
    1、發展經濟,興辦第三産業。當前在國有企業安置就業能力減弱的情況下,要著眼于發展集體經濟、合作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充分發揮各類經濟組織容納就業的作用。結合産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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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結構的調整,“優二興三”,大力發展第三産業。有關部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第001號)精神,研究制定相應措施,鼓勵企業開展多种經營,積極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
    2.積極組織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成立多種形式的勞務隊,到社會上(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從事有償服務。
    3.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功能,發展投資少、見效快、就業安置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在3年內,全市要新發展勞服企業2000家以上,新、老勞服企業新安置10萬人。
    4.建立和發展生産自救基地,對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進行臨時性安置,組織他們開展生産自救,以工代賑。
    5.經過批准,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利用有利地段開辦集貿市場,安置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現有各類集貿市場能夠增加攤位的,要為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經商提供場地,在一定時期內,市場適當減收管理費和設施費。
    (二)鼓勵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自謀職業。
    1.鼓勵失業人員自願組合、自籌資金創辦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以上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支援。失業保險機構憑失業人員已領取的營業執照,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作為生産經營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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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鼓勵下崗待工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下崗待工人員經本企業同意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憑原企業勞資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給予支援。原企業可憑自謀職業人員領取的營業執照,參照《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的規定,按不超過本市職工上兩年平均收入的3倍發給其一次性補償費。補償費由失業保險機構比照失業職工應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標準一次發給本人,其餘差額部分由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分攤。
     3.鼓勵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到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就業。下崗待工人員可將個人檔案放在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按市勞動局《關於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險發[1995]83號)和《關於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勞就發(1995)105號)的規定,為存檔人員代辦養老、失業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的統籌,使其失業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免除後顧之憂。
    (三)鼓勵用人單位招收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凡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招收城鎮失業人員,並且勞動關係穩定在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機構可將被招收的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餘額,撥付給用人單位作為工資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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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開展再就業服務
     1、各行業、團體、街道及其他社會組織要積極開辦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當前要著重發展行業職工交流中心和企業內部的勞務市場,為下崗待工人員提供轉崗、轉業等就業服務。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資訊收集和發佈制度,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定期發佈用工資訊,對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進行就業指導和政策諮詢,引導其進入勞動力市場,推薦其就業。
    2.根據本市經濟結構調整對不同專業人才的需求,搞好轉崗、轉業培訓,提高失業人員和下崗待工人員的再就業能力。各區、縣、局(公司)舉辦的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工學校以及其他社會培訓單位要承擔下崗待工人員和失業人員的轉崗、轉業培訓,重點是進行擇業意識教育,傳授實用技能。市勞動局統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專業設置符合方向,培訓能力強、品質高,培訓對象再就業比例大的學校進行認定,作為本市轉崗、轉業培訓骨幹學校。
    3.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到骨幹學校參加有就業意向的轉業訓練可享受減、免學費的待遇。減免的學費,由市勞動局用轉業訓練費支付。
    三、組織領導
    再就業工程是解決社會就業,減輕企業負擔,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本地區實施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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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工程的具體辦法,明確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各委、辦、局(公司)要及時掌握、分析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下崗待工人員情況,制定再就業工程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對下崗待工人員的轉崗、轉業培訓,及時對用工餘缺進行調劑,認真做好下崗待工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將實施再就業工程列入本部門的目標責任制,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協調各方面關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真抓實幹,保證這項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北京市勞動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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