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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26號
  2. [發佈日期] 2006-05-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調整天安門及其周邊地區 有關部門和單位管轄區域範圍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2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調整天安門及其周邊地區
有關部門和單位管轄區域範圍的通知

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天安門地區與相關城區結合部的管理,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天安門及其周邊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管轄區域範圍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公安局天安門分局、市城管執法局天安門分局負責午門闕左門以東沿東筒子河至東華門南,午門闕右門以西沿西筒子河至西華門以南,故宮北門(神武門)小廣場北柵欄以南區域的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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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崇文區城管監察大隊、崇文區環衛服務中心負責前門箭樓環島區域的執法和清掃保潔工作。
    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西城區城管監察大隊、西城區環衛服務中心負責北起人民大會堂西路南段北便道牙、向東至廣場西側路便道牙、南至前門西大街北便道牙區域的執法和清掃保潔工作。
    四、此次天安門及其周邊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管轄區域範圍調整未涉及區域,仍由原職能部門和單位負責管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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