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5〕
66號
[發佈日期]
2006-01-12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6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1 -
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63號),設置北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簡稱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督促落實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任務;2008年奧運會期間,充實領導和工作力量,轉為負責指揮、協調城市運作保障工作。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設立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為正局級臨時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北京市城市環境建設規劃,組織編制2008年前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2008年前本市市政設施(不包括奧運場館及附屬工程相關的市政設施,下同)建設計劃及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市政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擬訂2008年前本市城市環境秩序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協調、監督實施。
(四)組織制訂本市2008年奧運會城市運作綱要及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
- 2 -
(五)督促檢查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以及2008年奧運會期間城市運作保障等工作的落實。
(六)根據舉辦2008年奧運會的實際需要,研究提出制訂或修訂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建議。
(七)負責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以及2008年奧運會期間城市運作保障的宣傳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參與相關工作。
(八)指導、協調、督查各區縣“2008”環境建設分指揮部的工作;加強與奧組委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聯繫。
(九)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5個職能部。
(一)秘書行政部(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文處理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編輯工作資訊;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後勤保障和黨群工作。
(二)總體策劃部
組織制訂本市2008年奧運會城市運作綱要、城市奧運環境景觀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年度計劃;組織擬訂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標準;調控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工作進度;研究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
- 3 -
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以及2008年奧運會期間城市運作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三)環境建設協調部
組織協調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城中村”的改造、廣告牌匾的規範、違法建築的拆除以及主要大街、重點地區的景觀建設;督促檢查2008年奧運會城市運作綱要實施計劃、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以及2008年奧運會期間城市運作保障工作的落實;負責與奧組委和國家有關部門及市政府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
(四)環境秩序協調部
組織協調本市城市環境秩序整頓治理和市政府執法部門的綜合執法。研究擬訂城市環境秩序整頓治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地區環境秩序的專項治理;組織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制訂或修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對策的建議;督促檢查各區縣“2008”環境建設分指揮部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工作。
(五)宣傳動員部
負責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等工作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相關工作;指導各區縣“2008”環境建設分指揮部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 4 -
三、人員編制
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使用臨時行政編制共60名。其中:兼職主任1名,專兼職副主任4名。
四、其他事項
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主要從指揮部成員單位中抽調解決。抽調的專職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在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期間可以不佔用原單位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抽調的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個人待遇經費仍在原單位預算中安排。2008年奧運會結束後,抽調的工作人員由原單位在該單位編制、職數內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妥善安置。也可根據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專業人員,招聘的專業人員原則上不超過編制總數的三分之一。抽調人員的補貼標準和招聘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由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商市財政局、市人事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不替代市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三定”規定和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市城市環境景觀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環境秩序整頓治理的有關工作。
市“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待2008年奧運會結束後撤銷。
- 5 -
(全文結束)
分享:
X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