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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39號
  2. [發佈日期] 2004-07-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2004年夏季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3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2004年夏季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今年以來,針對電力供應緊張的形勢,在國家有關部門和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下,本市制定了多項保證電力供需平衡的措施,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隨著夏季用電高峰的到來,本市電力供應緊張局勢進一步加劇,形勢嚴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電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47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本市夏季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一個堅持,五個保證”的原則,綜合運用技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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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措施,合理調配用電高峰負荷,緩解供需矛盾,保障電力供應。即堅持在可控負荷範圍內,以最小社會成本,做到限電不拉電,維護本市社會和經濟的安全穩定運作,保證中央機關和重大政治活動用電,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用電,保證重點單位用電,保證社會和經濟安全用電,保證農業生産用電。
  二、工作措施
  2004年7月至9月為本市電力迎峰度夏期。按照“總量控制,分層安排,預控在先,逐級投入”的原則,制定本市夏季電力需求側管理措施。結合氣象條件和電力供需缺口實際,在負荷的平穩期、高峰期和極端高峰期分階段實施調控措施,優先採用操作頻次低、社會影響小和執行相對容易的措施。
  (一)預控措施。
  1.利用價格杠桿,引導高峰用電負荷。2004年7月至9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電價調整方案,實行季節性電價,引導企業在負荷低谷期間用電,減少高峰負荷。
  2.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發揮表率作用,節約辦公用電。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樓空調溫度要設定在26攝氏度以上,使用時間限制在每日9時至17時。工作人員要做到隨手關燈,人走燈滅。
  3.高溫分批休假,減少集中用電。200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間,非連續生産型工業企業根據本市電力供應方案統籌安排職工進行為期一週的停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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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採取輪班制,統籌安排週休息日,均衡生産用電。2004年7月8日至8月31日,非連續生産型工業企業根據本市電力供應方案按行政區域實行輪班制,統籌安排職工週休息日。
  (二)應急措施。
  採取上述預控措施後,若短時期內仍存在電力缺口,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以下措施:
  1.安排部分企業避峰用電。北京電力公司負責與用戶簽訂協議,並按協議規定提前1天通知用戶避峰用電。
  2.採用負控技術,限制企業次要用電負荷。北京電力公司負責與用戶簽訂協議,並按協議規定提前2小時通知用戶啟動無線電負控裝置,限制部分企業的次要用電負荷。
  3.對局部超過負荷的地區,除重點工程項目外,暫停施工工地供電。北京電力公司要提前1天通知施工工地暫停供電,由市建委、各區縣政府監督執行。
  4.調整空調運作方式,降低製冷負荷。在負荷的極端高峰期,將賓館、飯店、商場及寫字樓集中空調的溫度設定在26攝氏度以上。市商務局、市旅遊局要在北京電力公司通報當天及時通知本系統單位做好準備,北京電力公司應提前2小時通知用戶。
  5.改變路燈開啟方式,減少晚間高峰用電。在保證必要照度的情況下,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對北京地區內具備條件的路燈(長安街沿線除外)執行保主路停輔路、雙排停一排的運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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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三)緊急措施。
  上述措施全部實施後,如仍存在超出供電能力的不可控負荷或發電機組、外送電力出現重大故障,為保證電網整體安全,由北京電力公司按照批准的拉路序位對局部地區拉路限電,同時準備啟動本市重特大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配合,共同做好電力迎峰度夏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各項措施,發揮表率作用,加強本單位的節電工作;同時,按照職責許可權,對本系統單位落實電力度夏措施提出明確工作要求並監督執行。
  (二)加強監督檢查。
  各區縣政府要組成聯合督查小組,由北京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及區縣電力辦公室、節能監測中心有關人員組成。督查小組負責對本區縣執行電力迎峰度夏工作措施進行動態檢查,對執行不力的,要予以公佈。結合各區縣檢查工作,市節能監測中心可對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開展節能監測檢查。
  (三)廣泛開展宣傳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要配合市宣傳部門做好用電迎峰度夏工作措施的宣傳工作,向社會各界積極宣傳節約用電知識、空調節電運作技術和應對突然停電的方法,消除市民不必要的恐慌情緒。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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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負責安排好中、小學生暑假前最後一堂課,進行節電、節水知識教育。
  (四)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安全生産工作。
  市安全生産監督局負責督促電力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産責任制,保證電網安全運作。各區縣政府和電力企業要共同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市公安局加大對破壞電力設施行為的打擊力度。各用電單位要制定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證突發停電情況下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五)北京電力公司要制定完善的迎峰度夏平衡方案並做好實施工作。
  北京電力公司要提前和用戶簽訂避峰協議和無線電負控協議,明確安全措施和責任,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北京電力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技術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停電給用戶帶來的不利影響。當電力供需矛盾出現緩解時,應及時通知用戶恢復正常用電狀態,避免因調控過度造成損失。



                              二〇〇四年七月一日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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