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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12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1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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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簡稱市廣播電視局)。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原則和要求,確定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職能轉變
    (一)加強本市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和管理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北京有線電視臺,把握輿論導向。
    (二)加強對北京地區社會辦廣播電視的規劃管理,制訂社會各方面辦廣播電視的政策和制度,指導管理本市有線電視網路和閉路電視的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本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置,組織對北京地區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産、銷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對城市電視共用天線設計、安裝、維護的綜合管理和協調;組織指導農村廣播電視覆蓋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音像製品的管理。
    (六)加強對廣播電視經濟和經營活動的調查研究;大力培育廣播電視産品市場,逐步將一些技術性、輔助性、後勤服務性的工作轉到事業單位;增強廣播電視自我發展能力,逐步建立以社會和個人投資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廣播電視覆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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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職責
    市廣播電視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事業的職能部門,是本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管理機關和新聞宣傳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在新聞宣傳、廣播電視文藝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和文藝方針;領導和管理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北京有線電視臺等事業單位,對廣播電視節目審查把關。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性的廣播電視宣傳、創作及生産;研究分析廣播電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本市廣播電視事業的改革;制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制訂本市有關廣播電視事業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單案;依法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執行情況;協調市與區、縣在廣播電視事業建設方面的事項。
    (四)負責建立區、縣廣播電視(有線電視)臺的審查申報;批准區、縣以下廣播電視(有線電視)臺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臺的建立和撤銷;負責指配廣播電視頻率,規定發射功率,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業無線電進行管理。
    (五)負責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業和音像市場;管理影視製作和電視劇拍攝業務;管理有線電視(共用天線)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發放或撤銷北京地區有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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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經營、影視製作、電視劇拍攝、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等許可證。
    (六)負責綜合管理本市廣播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負責與港澳臺地區廣播電視的交流與合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境外來京影視攝製組和中外合作拍攝影視劇等事項。
    (七)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廣播電視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應用、廣播電視網建設及維護等方面的工作。
    (八)負責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劃,多層次地培養各種專業人才。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廣播電視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法規處)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本機關的重要文件並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負責文秘、資訊、議案、建議和提案、信訪、保密、檔案以及車輛、交通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廣播電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市廣播電視局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二)總編室
    遵照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制訂廣播電視宣傳計劃;指導北京人民廣播電視臺、北京電視臺、北京有線電視臺、北京廣播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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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報社及區、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承辦市廣播電視學會的日常工作;編輯整理廣播電視刊物、年鑒和史志。
    (三)總工程師辦公室(技術處)
    研究制訂本局廣播電視技術發展規劃和無線電頻率的管理;負責本系統廣播電視設備維護和播出品質的管理以及技術改造的協調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科技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四)外事辦公室(對臺事務辦公室)
    歸口管理本系統與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廣播電視機構之間業務往來的事宜;負責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有關人員來京訪問、拍片、採訪的接待工作;承辦並審核本系統出訪人員的有關事宜。
    (五)組宣處
    負責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處以上幹部的考核、任免等事項;負責本系統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培養;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論學習和黨群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機構編制管理以及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獎懲、職工福利及廣播電視系統專業人員技術職務評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職工教育培訓和社會保險、人事檔案工作。
    (七)保衛處
    全局的安全保衛、國家安全、消防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確保廣播電視節目順利播出和國家秘密安全;開展安全保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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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調查研究。
    (八)計劃財務處
    負責制訂編報本市廣播電視系統的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和事業性收入計劃;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産和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外匯管理和設備進口的報批工作。
     (九)基建處
    負責審定報批全局基建項目和計劃任務,組織審定技術方案及對基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有關基建項目的徵地拆遷和施工管理;負責有關工程項目概算、預算和決算等工作。
    (十)音像管理處
    負責管理北京地區音像製品出版、發行、放映活動;負
責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其接收衛星電視節目的
管理;起草有關管理規章和條例草案;依法查處北京地區非
法批發、出售、出租和放映音像製品的行為。
    (十—)事業處
    負責協調、指導郊區區、縣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和業務
管理工作;負責區、縣設立廣播電視臺站的審核、報批、審批
工作;負責有線電視(閉路電視)、共用天線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郊區廣播電視覆蓋工作。
    (十二)監察審計處
    負責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教育工作;督促檢查黨風、
黨紀和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審計財務收支情況,維護財政紀律;受理和查處有關違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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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專職副處級審計員1名)。
    按有關規定,工勤人員4名轉為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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