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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
〔2004〕
18號
[發佈日期]
2005-03-11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實施 第十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任務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1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實施
第十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任務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第十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中的各項任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請切實鞏固前九個階段的治理成果,抓緊落實第十階段控制大氣污染各項措施,確保全年市區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達到62%以上。各區縣政府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本轄區大氣污染控制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完成好的要表揚,對任務不落實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1 -
(廳印)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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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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