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3]3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轉發。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北京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北京市禁毒委員會 二○○三年六月)
為加強北京市禁毒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禁毒委)對全市禁毒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充分發揮市禁毒委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毒工作,根據國家禁毒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確定市禁毒委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如下:
市公安局
一、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二、直接負責並組織、指導和監督毒品案件偵查工作。
三、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毒品預防教育活動。
四、負責戒毒醫療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依法辦理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明。
五、承擔市禁毒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禁毒工作;及時掌握和反映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起草有關文件,提出建設性意見,參與研究制定各項禁毒工作措施;受市禁毒委的委託,對全市禁毒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
市委宣傳部
一、根據中央及市禁毒委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禁毒宣傳年度計劃。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新聞單位宣傳國家禁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有關禁毒知識以及禁毒工作成果、先進事跡。
三、組織和指導文藝團體、文藝工作者創作和演出禁毒題材的作品。
市衛生局
一、依法負責戒毒醫療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並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監督管理。
二、依法負責戒毒醫療機構醫師資格認定、執業護士資質的審批工作。
三、在吸毒人群中開展艾滋病病毒的檢驗和監測工作;對戒毒治療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服務;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動。
四、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管理。
五、指導戒毒治療科研工作,鼓勵探索新的臨床戒毒治療方法。
六、配合公安等司法機關開展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工作。
北京海關
一、依法在海關監管區內查處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對易制毒化學品和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進出口進行監督。
市高級人民法院
一、指導、監督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毒品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二、受理對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毒品刑事案件的上訴、抗訴案件;受理毒品死刑(含死緩)案件的復核及依法將毒品死刑案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對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毒品刑事案件中出現的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四、對在審理毒品刑事案件中出現的監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依法裁決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毒品罪犯的減刑案件,指導、監督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毒品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
市人民檢察院
一、領導、監督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毒品刑事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和抗訴工作;辦理重大毒品刑事案件的上訴、抗訴案件。
二、依據審判監督程式,對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毒品刑事案件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三、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毒品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市政府法制辦
一、負責審核市政府相關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有關禁毒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對禁毒方面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市政府外辦
一、協助有關部門對禁毒工作中的涉外事項進行政策把關。
二、組織、協調駐京外國新聞媒體對本市禁毒工作的採訪活動。
市計委
一、把本市禁毒事業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
二、按規定程式統籌安排本市禁毒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市經委
一、負責對北京工業企業生産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二、配合市外經貿委做好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申報和調查核實工作。
市外經貿委
負責市屬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申報的管理工作。
市教委
一、根據國家普法規劃,制定全市教育系統禁毒教育計劃。
二、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禁毒工作的領導,明確校長禁毒責任制,努力實現全市教育系統無毒目標。
三、組織師生員工經常舉辦各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
市國家安全局
一、蒐集境內外毒品犯罪的情報資訊。
二、配合公安和海關等執法機關查辦毒品走私、運輸案件。
市民政局
一、對生活水準低於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戒毒人員家庭,給予基本生活保障。
二、將無毒社區建設納入城市社區建設工作內容。
三、協助公安機關利用專用設備設施做好毒品銷毀工作。
四、依法支援禁毒社團開展工作。
市司法局
一、將禁毒宣傳教育納入全市普法教育內容,做好禁毒宣傳工作。
二、依法收容戒毒的勞教人員,做好強制戒毒、治療康復和矯治惡習工作。
市財政局
一、做好全市禁毒工作經費保障工作,納入年度部門預算,按時撥款,並根據禁毒形勢發展需要和市財政財力情況,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二、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做好緝毒罰沒款、物的管理工作。
市文化局
一、發揮文藝團體及各級群眾文化館站的作用,運用各種藝術形式進行禁毒宣傳。
二、按照市禁毒委的部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文藝宣傳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娛樂場所的管理,對容留、放縱乃至為吸毒販毒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市藥品監督局
一、對國家管制的一、二類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生産、存儲、經營和使用進行安全監督。
二、負責戒毒藥品的研製、生産、供應、存儲和使用的安全監督。
三、配合公安機關查處非法倒賣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以及非法製造、倒賣戒毒藥品案件。
四、負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市工商局
一、掌握全市生産和經營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工商登記情況。對非法生産、經營易制毒化學品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單位,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娛樂服務場所內的吸販毒違法犯罪活動,對涉及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三、指導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做好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將禁毒工作作為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項目。
二、負責督促區縣綜治辦協調有關禁毒工作。
市總工會
一、提出全市工會系統參與禁毒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二、指導各級工會對員工進行毒品預防宣傳活動,對員工中的吸毒人員進行幫教。
團市委
一、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禁毒知識。
二、組織、指導全市團員、青年參加禁毒宣傳活動。
三、組織禁毒志願者配合社區開展對吸毒人員幫教工作。
市婦聯
一、把禁毒工作作為各級婦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堅持在社區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活動。
二、組織、動員各級婦聯參與禁毒鬥爭,特別是做好女吸毒人員的解除強制戒毒或勞教戒毒後的幫教工作。
三、注意發揮婦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做好親屬中吸毒人員的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