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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7〕1號
  2. [發佈日期] 2007-04-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市政管委關於貫徹執行北京市 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7]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市政管委關於貫徹執行北京市
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市政管委制訂的《關於貫徹執行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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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實施意見

(市市政管委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已經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6年12月8日公佈實施。為全面貫徹執行《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性
  《條例》作為指導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規,適應了廣大市民對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的需求,為解決影響市容環境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強城鄉環境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援。全面貫徹執行《條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首都城鄉環境建設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對於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提升首都城鄉整體容貌景觀水準具有重要意義。本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考核評價到位,切實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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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廣泛深入開展《條例》宣傳和培訓活動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實際,廣泛開展《條例》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採取新穎活潑形式,深入宣傳《條例》的基本內容和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群眾增強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進一步增強市民和社會單位的法制觀念,提高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自覺性,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本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好對具體行政管理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學習和培訓計劃,加強培訓考核,使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能夠熟練運用《條例》的各項具體規定,提高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三、健全完善配套管理規定和制度
  健全完善《條例》的各項配套管理規定和制度,是全面貫徹執行《條例》的前提和基礎,是當前一項緊迫重要的工作任務。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條例》的修改內容,抓緊修改完善相關政府規章;抓緊制定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各類設施設置規劃、夜景照明總體規劃、戶外廣告設置專業規劃等重要配套規劃;健全完善標準體系,抓緊修改和制定容貌景觀標準、環境衛生標準、農村地區市容環境衛生標準、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各類設施設置標準等重要配套標準;修改完善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各類設施設置許可、生活垃圾、建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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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清運、處理等許可程式規定。
  儘快建立健全各項配套管理規定和制度,直接關係到管理工作效能的發揮和依法行政的水準。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工作計劃,加強協調配合,保證高標準、高品質、高效率地完成修改和制定工作,為實現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切實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
  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是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市容環境臟亂差現象的關鍵所在。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統一領導,區縣為主,分級管理和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按照管理重心下移,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區、街(鄉鎮)、社區分級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市、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責任和作業、執法責任;按照《條例》和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做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劃定、告知和監督檢查工作。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考評制度,加強對各區縣、各行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全面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做到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範圍清楚,責任明確,有人負責,有人管理,有人監督,逐步建立適應首都特點的、科學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體系。
  五、建立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監管機制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評價體系,加強對各區縣、各作業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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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環境衛生工作的考核和評價;加強內部行政管理責任和行政執法責任的監察工作,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監督考核辦法;建立完善社會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監督,接受媒體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城市環境建設和管理,積極推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民主化進程。
  六、加大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科學執法,不斷提高執法績效和執法水準;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式和標準,規範執法行為;採取有力措施,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塑造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切實履行行政處罰職責,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活動,加大對違法建設、非法小廣告等破壞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保障《條例》的貫徹執行。
  本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條例》賦予的各項職責,依法管理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務必做到管理到位、執法嚴明、作業規範、服務達標,努力創造首都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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