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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47號
  2. [發佈日期] 2006-08-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禦颱風等 災害性天氣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4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禦颱風等
災害性天氣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禦颱風等災害性天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3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當前本市防汛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應急值守,紮實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等各項工作,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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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防禦颱風等災害性天氣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颱風、洪澇、泥石流、山體滑坡、森林火災、雷擊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一些地方受災嚴重,截至7月23日,各類災害共造成死亡1382人,失蹤356人,緊急轉移安置797.5萬人,直接經濟損失931.1億元。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災情高度重視,及時作出重要批示和部署,溫家寶總理、回良玉副總理親自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各有關省(區、市)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積極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國家防總和民政部、水利部、氣象局、國土資源部、鐵道部、交通部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搶險救災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援,有效減少了災害損失。目前,全國正處於防汛關鍵時期,大範圍、高強度、持續性暴雨隨時可能發生,抗禦颱風等災害性天氣及其引發的洪澇災害、滑坡、泥石流等工作任務艱巨。特別是今年第5號颱風“格美”將於近日在福建沿海登陸,可能對我國部分地區造成較大影響。為切實做好颱風等災害性天氣防禦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對颱風等災害性天氣的防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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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抗禦颱風等災害性天氣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加強調度指揮。認真落實防災減災救災責任制,逐級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要進一步加強值班工作,及時通報有關資訊,確保聯絡渠道暢通。
  二、進一步加強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密切監視天氣、雨情和水情發展變化情況,及時發佈預警資訊,特別要加強對強降雨和大風、冰雹、雷電等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分析、會商和預報,及時將結果通報各級政府和防汛指揮部門,並向社會公佈。要準確掌握超過警戒水位、汛限水位的江河、水庫運作狀況,抓好薄弱環節,嚴防決堤、垮壩等事故發生。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大力加強對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搞好群防群測,及時準確發佈預警資訊。
  三、全面落實各項防災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確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庫安全作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調度工作,落實應急搶險措施、搶險物料和搶險隊伍,抓緊病險堤壩、水庫的搶修加固。要切實加強地勢較低的城鎮、學校、醫院、廠礦等防汛保安工作,制訂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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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的防汛預案,明確“防、搶、撤”的範圍、地點和方式。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段的檢查巡視。遇重大險情,要提前組織好轉移避險,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四、全力組織開展抗災救災
  要切實加強應急物資、資金和搶險隊伍等保障體系建設。災害發生後,各有關地區要立即啟動預案,緊急組織救援力量和資源,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財政、民政、水利等部門要迅速下撥抗洪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所、有乾淨水喝。鐵路、公路、民航等部門要加強運輸組織和調度,及時疏散客流並組織好重要物資的運輸工作。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做好災後防疫工作,對災區可能出現的疫情加強防範,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確保災區群眾有病能得到及時救治。公安部門要積極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並全力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穩定。
  五、妥善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各級政府要及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防災抗災救災投入力度,抓緊做好損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民房等恢復重建工作。交通、電力、城建、通信等部門要迅速派出搶修隊伍,全力搶修損毀的道路、通訊、電力、供水等基礎設施,確保交通運輸和通信安全暢通,確保電力供應,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民政、水利、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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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協調,密切配合,積極開展救災復産和災區重建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7月24日

 - 5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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