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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58號
  2. [發佈日期] 2006-11-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方案 (2006—2007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5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北京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方案
(2006—2007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方案(2006—200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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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方案
(2006—2007年)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知識産權行動綱要(2006—2007年)的通知》(國辦發〔2006〕22號)精神,並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和首都創新型城市建設目標,結合本市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加大保護知識産權力度,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務求實效,進一步優化首都發展環境,為鼓勵自主創新、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加強保護知識産權工作,進一步改善首都保護知識産權環境,促進創新發展,努力把北京建設成為保護知識産權首善之區。
  (一)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産權組織機構,完善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機制。
  (二)重點打擊集群式知識産權違法案件,有效遏制侵犯知識産權違法行為。
  (三)積極、有效解決好本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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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進一步提高公眾保護知識産權意識,增強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創造、管理、運用、維護知識産權的意識和能力。
  (五)建立並完善保護知識産權的長效機制。
  三、完善工作機構
  加強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機構建設,成立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組(以下簡稱保知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保知辦)負責保知組日常工作;成立市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受理、轉交、跟蹤反饋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搭建執法協調、上下聯動、部門互動、資訊共用的保護知識産權平臺;進一步充實基層知識産權執法隊伍。
  四、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産權運作機制。保知組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重點加強知識産權執法部門溝通、協調機制以及行政與司法銜接機制的建設。
  (一)溝通機制。
  定期溝通機制。一是建立保知組例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各部門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採取的措施、取得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等;二是建立與駐華使館、駐京外國商社、外資企業定期對話、交流制度,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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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約溝通機制。針對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具體問題,駐華使館、駐京外國商社、外資企業可以與保知辦預約,由保知辦協調相關單位溝通解決。
  情況通報機制。保知辦每年定期召開北京保護知識産權狀況新聞發佈會,通報上一年度北京地區保護知識産權情況,並回答國內外記者提問。
  (二)工作機制。
  應對應急聯動機制。研究建立解決本市保護知識産權總體性、趨勢性問題的應對機制;建立突發問題應急機制;建立工商、版權、公安、海關、法院等成員單位之間配合協作的聯動機制。
  案件移送資訊反饋與督辦機制。舉報中心接收舉報投訴案件後,分送歸口部門辦理;承辦部門應在法定處理時限內辦結,並及時反饋舉報中心;舉報中心負責跟蹤監督案件辦理情況,部門未在時限內辦結案件要及時報保知辦協調解決。
  數據統計和情況通報機制。舉報中心要及時匯總、準確統計受理舉報投訴案件情況以及各部門查處情況,每月第1個工作日報保知辦;由保知辦報市政府,並通報各成員單位;保知組各成員單位每半年應將本部門有關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保知辦,年終將本年度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情況於次年1月底前報保知辦。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舉報中心、各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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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與司法部門的案件移送和結案反饋制度;對舉報中心移交的案件,如觸犯刑法,保知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並反饋舉報中心備案;司法部門辦結案件後,應將結果反饋舉報中心。
  建立案件處理的評價考核制度。針對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情況,保知辦將建立評價考核制度,定期通報情況。
  五、重點工作任務
  當前本市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的重點是打擊銷售假冒名牌商品和販賣盜版光碟行為。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大力治理重點地區的重點問題。
  (一)重點整治銷售假冒名牌商品的市場。
  進一步加大對銷售假冒名牌商品的重點地區和大型展銷會的監管力度,抽調精幹執法人員駐場、駐會。加強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市場和展會中有銷售假冒名牌商品行為的,除對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外,要依法追究市場、展銷會主辦單位的連帶責任,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依法作出處理。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追查假冒商品的來源,努力從源頭上遏制假冒名牌商品的生産銷售行為。
  (二)重點打擊販賣盜版光碟行為。
  針對販賣盜版光碟的重點地區,明確執法人員崗位職責,加強監控和執法檢查。研究建立投訴舉報制售盜版光碟的獎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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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重獎提供盜版光碟藏匿窩點、運輸線、生産線等確切線索的舉報者,有效遏制盜版源頭。儘快著手研究有效制約無照遊商的法律措施,並提出立法建議。
  (三)進一步提升社會保護知識産權意識。
  加大宣傳力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把保護知識産權列入本部門和本地區年度宣傳工作重點,廣泛宣傳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政策法規。市屬媒體要配合保知辦及時曝光侵犯知識産權的重大案件,並定期播放、刊登保護知識産權公益廣告。要在重點地區長期設立保護知識産權戶外公益廣告牌。要把保護知識産權宣傳納入“五五”普法工作中。要樹立並宣傳保護知識産權典型人物,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加強教育培訓力度。通過舉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主管領導培訓班、基層執法人員培訓班、企業知識産權管理人員培訓班、行業技術人員培訓班等,有針對性地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培訓工作。推動學校設立知識産權教育課程,中小學校要安排知識産權普及課程,市屬高校要設立知識産權課程,有條件的可選擇設立知識産權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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