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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85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辦 並公開發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8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辦
並公開發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實行政務公開,市政府決定創辦並公開發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以下簡稱《公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辦《公報》的重要意義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都要“定出行為規則,公諸於眾,接受監督”。為此,市委、市政府已將實行政務公開納入《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市政府明確將創辦《公報》作為實行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向社會公開發佈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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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途徑。
    創辦《公報》,是促進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各項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政策措施,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的需要;是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實行依法治市,全面推進本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需要;是宣傳教育人民群眾,充分依靠人民群眾,使人民群眾知曉、學習、掌握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做好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需要。
    二、《公報》的性質、辦刊宗旨和主要內容
    《公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全社會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公報》的辦刊宗旨是:遵循政務公開的原則,及時、集中、全面、準確地刊載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發佈的重要文件。
    《公報》主要刊載內容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決定;市政府發佈的行政規章和決議、決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查、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發佈的重要文件;各區、縣人民政府發佈的可供全市參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文件。
    三、關於在《公報》上刊載文件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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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公報》刊載內容的及時、集中、全面、準確,並能夠反應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重要政策,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應制定辦公室(秘書處)主管文秘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處長或副處長)為《公報》通訊員。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發佈的重要文件,均應當在正式發佈後10日內報送《公報》編輯部;報送文件時應附上本部門主管領導同志同意在《公報》上刊載該文件的意見。
    四、《公報》的發行
    《公報》編輯部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公報》的編輯發行工作。
    《公報》為半月刊,A4開本,每期32頁碼,每月10日、25日出版,全面出版24期,可以零售,也可以破季訂閱。
    《公報》自1999年12月開始試刊,試刊期間,由市政府辦公廳向有關單位免費發送;《公報》自2000年1月正式出刊發行,向社會公開徵訂。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做好《公報》的宣傳和訂閱工作,確保本行政區域內或本系統內的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有條件的基層單位能夠及時地看到《公報》,更好地滿足各級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群眾的需求。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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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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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簡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是市政府決定創辦,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廳編輯出版的面向全社會公開發行的政府出版物。《公報》的辦刊宗旨是:遵循政務公開的原則,及時、集中、全面、準確地刊載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發佈的重要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主要刊載內容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法規的決定;市政府發佈的行政規章和決議、決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發佈的重要文件;各區、縣人民政府發佈的可供全市參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登載的其他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自2000年1月起正式出刊發行、每期載有英文目錄,向國內外公開發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為半月刊,A4開本,每期32頁碼,每月10日、25日出版,每本單價3元,全年出版24期,定價70元,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訂閱。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國內統一刊號:CN11-8002/D,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9-2862,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負責發行。聯繫電話:651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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