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21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京政辦發[2004]2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
    近日,本市氣溫升高很快,乾旱多風,高危森林火險天氣增多,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2004年4月16日20時04分,密雲縣馮家峪鎮番字牌關門外大牛峪溝發生一起山火,過火面積0.53公頃,起火原因待查。4月17日11時30分,懷柔區碾子鄉大石窯村西發生一起山火,過火面積約0.13公頃,起火原因是該村一名精神病患者燒地邊引起。4月17日12時31分,延慶縣四海鎮大勝嶺村北溝發生一起山火。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多方力量奮力撲


 - 1 -  


 

 
 
救,16時10分明火被全部撲滅。據初步勘察,過火面積20余公頃,其中林地面積約6.67公頃,起火原因是一名村民吸煙引燃雜草引起。
    分析最近發生的山火,其原因主要是村民農事用火燒荒燎地邊、林區內吸煙亂扔煙頭、林區高壓電線老化打火以及人為縱火等。這些山火的發生,説明一些地方野外火源管理不嚴,存在火險隱患和管理漏洞。鑒此,市政府要求,在當前森林防火特別緊要時期,各區縣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認清嚴峻形勢,保持清醒頭腦,思想上不能有絲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絲毫鬆懈。從現在起到5月底,全市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保持高度戒備狀態,堅決採取一切有力措施,保障森林資源的安全,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死亡。為加強當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現提出如下幾點要求:
    一、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森林防火是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區縣政府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切實承擔起責任。要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的“五條標準”,認真落實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區域管護責任制。各區縣政府對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負總責,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是本地區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主管部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也要按照分工負起責任,堅決落實責任制。各鄉鎮和有林單位領導要落實責任
 - 2 -  
 

 
 
區,包片負責,村自為戰,保證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
    二、加強檢查和巡護,落實崗位責任制,嚴防死守,切實管住野外用火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突出查存在的問題、查責任的落實、查措施的到位、查隱患的整改。通過檢查,明確重點,落實任務,堅決排除各種火險隱患。要嚴格護林員隊伍管理,延長在崗時間,加強守護,看好山頭,守住路口,不留死角。護林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各防火了望塔要保證24小時有人在崗,晝夜了望;森林防火巡查隊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邏密度,對森林火情要早發現、早報告。要加強對農事活動和旅遊人員的管理,把亂扔煙頭、燒荒燎地邊等作為預防和控制的重點,採取嚴格措施進行重點防控,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各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邊遠山區,要加強火源管理,及時制止野外違法用火行為,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加強值班,科學撲救
    各級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加強值班工作,落實防火預案,確保指揮系統暢通。嚴格執行“有火必報”的要求,一有火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上級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在組織撲救過程中,要及時、主動了解情況,隨時報告。要儲備足夠的森林防火物資和裝備,加強森林消防隊伍訓練和管理,提高撲火戰鬥力。森林撲火一定要堅持由專業森林消防隊首先撲明火。在撲火過程中,要特別注
 - 3 -  
 

 
 
意把撲火安全放在撲救指揮工作的首位,安全第一,科學撲救,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 4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