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45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4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文件的通知








門頭溝區、房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北京京煤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6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經市政府同意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 1 -  


 

 
 
   一、門頭溝區、房山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58號)和《緊急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43號)的各項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負起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二、門頭溝區、房山區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煤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監察、環保、安全生産監管等部門,對非法開採的、已關閉或停産整頓又擅自恢復生産的礦點,一律依法予以關閉,並要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照《煤礦安全生産基本條件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5號令)逐條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進行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煤礦,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四、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産管理,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等安全生産規章制度,以礦井“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火、防煤塵)和杜絕違章生産、違章指揮為重點,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五、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煤礦安全執法,加大事故查處和結案力度,堅決做到有責必究、有罪必罰。
    六、門頭溝區、房山區政府和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
 - 2 -  
 

 
 
立即開展安全生産檢查,並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於2003年9月15日前報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匯總後報市政府。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 3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7月以來,全國連續發生多起煤礦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其中,7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牙克石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2人;7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白坪鄉煤窯溝村東風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21人;7月27日,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木石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截至目前死亡27人,尚有8人下落不明;8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杏兒溝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死亡37人,5人下落不明;8月14日,山西省陽泉無煙煤集團公司三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這些事故的發生,給國家財産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國務院領導同志接到事故報告後,當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搶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同時要加大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力度;務必採取有效措施,遏制煤礦事
故頻發勢頭。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扭轉煤礦安全生産被動狀況,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 4 -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煤礦安全生産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直接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級領導同志務必從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強抓好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産的關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發展生産建立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基礎之上。各級幹部要切實轉變作風,靠前指揮,深入煤礦基層,深入現場調查了解煤礦安全生産的真實情況,搞好監督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使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得到實實在在的加強和改進。
    二、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産工作作為本級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産煤地區各省(區、市)、地(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在近期專門召開一次研究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會議,專題研究提出加大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力度的具體措施。對事故隱患嚴重的煤礦,要立即採取停産整頓措施,達不到安全生産規定標準的不允許恢復生産;同時,要針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産薄弱環節,從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採取過硬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多發的勢頭,促進安全生産形勢的根本性好轉。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把安全生産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落實安全生産的各項措施,並要經常督促檢查,特別是要到煤礦井下檢查安全生産的落實情況,負責解決各種問題,確保煤炭企業安全生産。
 
 - 5 -  
 

 
 
   三、深入做好安全生産大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58號)等文件要求,對煤礦安全生産大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專項整治。認真吸取已發生的重特大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教訓,以礦井“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火、防煤塵)和杜絕違章生産、違章指揮為重點,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凡是超通風能力生産的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礦井,應該進行瓦斯抽放而沒有抽放的礦井,沒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高瓦斯礦井,管理混亂,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的礦井,以及7月份以來發生特大事故的地區,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各類煤礦企業要切實抓好安全生産基礎工作,加強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和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産。
    四、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力度,嚴格追究責任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履行職責,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做實。要堅持分類指導,對安全狀況較差的煤礦要實施重點監察、跟蹤監察。要超前做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違規違章現象,並視其危害程度,發出停止作業、停産整頓、行政罰款等監察指令,對拒不執行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採取措施強制執行。對已關閉或停産整頓的煤礦又擅自恢復生産的,一律按無證非法礦井論處,並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煤炭管理、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監察、環保等部門和煤礦
 - 6 -  
 

 
 
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予以關閉,並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加大事故查處和結案力度,堅決扭轉一些地方在事故查處上存在的縱容、拖延和失之過寬的現象。對一個時期以來發生的所有煤礦事故,都必須一查到底,切實做到有責必究、有罪必罰,使廣大幹部和群眾受到教育和警誡。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同)要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近期內對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58號)的情況進行專項督察。督察的主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特別是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小煤礦安全整頓的情況;煤礦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監控治理情況;2002年煤礦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對存在差距的,要予以嚴肅批評和督促整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于9月30日之前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匯總報國務院。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2003年8月15日

 - 7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