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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3〕52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開發石花洞有關問題的 會議紀要》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3]5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開發石花洞有關問題的
會議紀要》的通知

市政管理辦公室、市園林局、公安局、規劃局、地質局、供電局、交通運輸局、旅遊局、北京礦務局、房山縣政府:
    開發石花洞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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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發石花洞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

    一九八三年四月六日,在石花洞管理處,由賈星五同志主持召開了開發石花洞有關徵地、修路、供電、隧道工程、交通,治安等問題的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市園林局倪豎發,趙一恒。市公安局高克、程毅,市規劃局趙知敬,市地質局任湘,市供電局朱長江,市交通運輸局姜善智,市旅遊局楊世瑞,市政管理辦公室俞曉松,房山縣政府鄭玉山,北京礦務局趙英等同志。會議聽取了各有關單位對開發石花洞的意見和建議,詳細討論了需要解決的問題.並決定事項如下:    
    一、關於徵購土地問題。
    按石花洞管理處提出的規劃範圍,再緊縮一下用地而後徵購,或是採取不劃範圍,需用哪塊土地,徵購哪塊土地的辦法,請規劃局會同園林局、房山縣政府,礦務局再加研究,由規劃局確定。但無論採取哪種辦法,都要一次徵購(包括徵地範圍內的果樹),不搞控制區。被徵土地的農民不能轉為城市戶口,不能撥招工指標。徵地補償費按照國家政策辦理,可給以適當照顧。徵地手續按規定辦理。
    二、關於修築公路的問題。   
    為了使施工能正常進行,加快工程進度,由市交通運輸局預付給房山縣河北公社百分之八十的工程承包費用。土石方費偏低的問題可按政策從寬,由市交通局採取辦法適當照顧,具體由河北公社和房山縣公路管理所協商解決。請河北公社做好社員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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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治思想工作,講清開發石花洞的重要意義及其與該公社經濟發展的關係,發動社員積極支援做好修路等工作。同時,要按政策辦事,不要強迫命令。河北公社要力爭在五月底,最遲在六月十五日以前完成所承包的路基工程。
    三、關於隧道工程問題。
    北京礦務局負責在四月底完成設計方案,拿出施工圖紙。在施工圖未出來前,由地質局先標出隧道方位,河北公社先破土施工,並要爭取在六月底,最遲在七月十五日以前完成隧道工程。
    四,關於供電問題。
    市供電局要按照二路供電設計,並且不用農業用電的原則,設計石花洞的洞內洞外供電方案。所需費用,請供電局本著支援石花洞開發的精神,儘量縮減。
    五、關於打井問題。
    市地質局已測量完畢,計劃打兩眼井,今年完成一眼,明年完成一眼。
    六、關於交通,治安和社會秩序問題。
     停車場的鋪裝場地油麵的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與修路工程同期完工。
    擴大停車場所需用地的徵購及進村路燈的安裝,由園林局負責統一辦理。
    公路旁三福村等處的兩個白灰廠,在公路上裝卸石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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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屬於路政管理問題的,由交通運輸局按路政管理辦法解決;屬於因修路影響灰廠裝卸車的,由修路部門負責解決。同時,由河北公社做好社員的工作,不能佔用公路裝卸車。
    鐵路與公路在黃土坡交界處的安全問題由市交通運輸局同鐵路管理部門協商按照政府規定解決。
    進村前的—段公路,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將路面全部鋪上瀝青,鋪的長度儘量長一些,以彌補停車場地不足,解決部分車輛的停放問題。
    石花洞地區的交通,治安和社會秩序,統一由房山縣政府負責。在石花洞工作的治安和交通民警所需的用房,由園林局在石花洞管理處內統一安排解決。具體事項由房山縣公安局與園林局石花洞管理處協商安排。
    七,石花洞開放後的旅遊服務工作。由房山縣通盤考慮安排。請市旅遊局幫助縣、社搞好服務規劃,落實服務設施,以切實滿足中外遊客需要,方便遊客旅遊生活。
    八、在去石花洞的公路上,從潭柘寺到河北莊一段沿線有十公里左右的四條軍用架空通訊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規定,在石花洞對外賓開放前,必須改建為地下電纜。才能防止泄密。此項工程約需投資二百萬元。這個問題,請市政管理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市政另行研究解決。
 

 - 4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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