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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1號
  2. [發佈日期] 2006-01-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

 

 

京政辦發[2006]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有關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産和優秀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的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我國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産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保護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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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産,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不僅保存了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産,而且保留了極其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産。2008年奧運會將在北京舉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利用這一契機充分展示北京豐富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傳統,是辦好“人文奧運”,提高北京國際地位的必然要求。
    本市一直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並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的多樣化,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生存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已刻不容緩。提高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意識,切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力度,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對具有北京特色、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加以有效保護,使其得以傳承和發揚,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體系和保護制度。
    (二)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佈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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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重點。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數據庫和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的搶救和保護,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制度。制定《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五年規劃》,並將其納入北京市“十一五”規劃和奧運會前重點工作倒排工期摺子工程,使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成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法制建設,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三、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體系和保護制度
    (一)認真做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各區縣政府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在充分利用本市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加緊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精幹力量對散存在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進行普查,並全面了解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傳承人生活狀況的調查了解,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運用文字、錄音錄影、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在全面普查基礎上,建立各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産檔案和數據庫。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國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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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評審標準,對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偽,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市及區(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逐步建立與世界“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産代表作”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相銜接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由市政府批准公佈;區(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由各區縣政府批准公佈,並報市政府備案,市文化局負責具體備案工作。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研究和保護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既是一項具體的工作,也是一個重大的理論研究課題。要鼓勵全市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專家學者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理論和實踐的研究。要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原則,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市及區縣兩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實物、資料等進行徵集,並加以保護和保存,防止損毀、遺失或流出境外。要充分利用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和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場地進行展示和保存,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專題博物館和展示中心。
    (四)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承機制。對列入市及區縣兩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可以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和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的傳承人(團體)進行項目傳習活動。通過命名傳承單位活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承與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結合起來。對列入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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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和特定區域,可以實行動態整體性保護。在具有傳統文化特色的社區和鄉村,可以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活動。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文化局牽頭,會同市各有關部門,建立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專家諮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
    (二)高度重視,認真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各區縣政府要從對歷史負責的高度,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將其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法規建設,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要儘快制定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規劃,明確保護範圍、保護對象以及保護措施和目標。要按照整體規劃,有步驟、有計劃、有重點地積極推進本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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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斷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市政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的核算和監督管理力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分級保護的原則,區縣政府也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給予經費保障,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要通過政策引導、資源共用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給予資助。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優勢和人才優勢,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方式,不斷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準,大力培養專門人才。
    (四)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産在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播和展示活動。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內容編入教材,並開展教學活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要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及其保護工作情況的宣傳,普及保護知識,提高市民的保護意識,努力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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