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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37號
  2. [發佈日期] 2006-06-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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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6〕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和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辦發〔2006〕6號),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簡稱市園林綠化局),挂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綠化辦)牌子。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既是負責本市城鄉綠化和林業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也是首都綠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北京市園林局承擔的城市(規劃市區、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責。
  2.原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承擔的首都綠化美化管理和本市林業行政管理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按照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加強對全市園林綠化的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園林綠化事業的協調發展。
  2.按照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弱化微觀事務管理職能,不再直接管理市屬公園;強化園林綠化方面發展規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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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措施、管理標準的制訂以及執法監督等職責;推進和規範有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提高園林綠化方面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準。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研究擬訂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制訂園林綠化發展和林業基本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制訂城市園林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區縣園林綠化和林業工作。
  (二)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林權登記管理;負責市級以上林業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三)組織制訂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管理方面的標準和規範,制訂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負責制訂公園、自然保護區(本通知中自然保護區指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生態系統,下同)、風景名勝區等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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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擬訂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林木、綠地等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救隊伍建設;負責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六)組織開展本市綠化美化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本市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重點工程的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林的建設、保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佈置工作。
  (七)依法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産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制訂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旅遊、林業苗木種子等行業管理。
  (九)負責擬訂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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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普法教育和有關宣傳工作。
  (十一)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首都綠化美化、義務植樹等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設16個職能處室和森林公安局、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外事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承辦本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及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聽證工作。
  (三)聯絡處
  負責義務植樹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政策研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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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等駐京單位和社會其他組織、國際友人等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綠化工作和對外交流及相關聯絡工作;協調開展綠化美化宣傳活動。
  (四)規劃發展處(研究室)
  研究制訂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戰略,提出發展和改革的綜合建議;負責組織園林綠化和林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依法制訂城市園林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協助審核園林規劃和建設項目中綠地比例和佈局;負責本市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方案的組織論證工作;依法負責園林綠化專業規劃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五)義務植樹處
  組織編制本市城鄉綠化美化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監督檢查城鄉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協調確定本市綠化美化重點工程,並組織檢查驗收;負責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負責友誼林、紀念林和紀念樹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市政府與區縣政府綠化方面的目標責任;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評比表彰。
  (六)造林營林處(生態林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本市生態林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及技術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三道綠色生態屏障建設,並監督管理;組織生態林建設、管理、保護等方面的技術指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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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本市防沙治沙工作,負責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本市造林、營林重點工程項目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治沙和造林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七)城鎮綠化處
  組織編制本市城鎮園林綠化建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園林綠化技術規程及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佈置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的招標投標管理;負責綠化補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園林綠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八)林政資源管理處(木材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研究擬訂森林資源調查的規劃,制定相關規程和制度,並組織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調查、定級、登記以及林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森林權屬糾紛;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本市木材資源的綜合利用;依法負責林政資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九)公園林場風景區處
  負責組織制訂本市風景名勝區、公園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所屬林場、苗圃建設規劃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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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制訂風景名勝區和公園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新建公園的組織驗收工作;組織開展風景名勝區調查、評估等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世界遺産的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風景名勝區、公園建設和管理;負責所屬林場、苗圃的管理以及安全生産工作;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公園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綠地管理處
  負責組織制訂本市園林綠化養護等級、定額及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園林、綠地養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園林綠化養護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直屬綠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組織制訂本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的調查、評估及申報等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和指導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研究提出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負責監測野生鳥類遷徙;負責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和監督管理;負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的收繳管理工作;依法負責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二)果樹産業處
  研究提出本市果品發展政策、規劃;負責擬訂果樹技術規程和果品品質、安全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優良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資訊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推進和規範果樹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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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花卉産業處
  研究提出本市花卉、蜂蠶、林木種苗等産業政策,組織制訂花卉、蜂蠶、林木種苗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花卉、蜂蠶、林木種苗的行業管理,指導花卉、蜂蠶、林木種苗等方面的科研、技術推廣、資訊服務等工作;推進和規範花卉等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四)科技處
  擬訂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園林綠化和林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技術工人等級考評和農民林業專業職務評定;負責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方面環境保護的協調工作。
  (十五)計財(審計)處
  研究制訂本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項目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和林業專項資金的劃撥和監督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財務管理、固定資産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十六)人事處
  負責組織制訂並實施本機關及所屬機構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制訂並實施園林綠化和林業人才的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本機關及所屬機構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擔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的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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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等方面的案件;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所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機關行政編制80名,另核定老幹部管理機構行政編制5名、森林公安局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4名,首都綠化辦專職副主任(副局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32名,另核定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處級領導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除市屬公園和林業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外,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職能仍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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