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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64號
  2. [發佈日期] 2006-01-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 關於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6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
關於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民政局《關於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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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
(市民政局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關於“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的規定,本市第五屆居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為做好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根據《北京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舉辦法》)的規定,結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和諧社區和諧村鎮的若干意見》(京發〔2005〕18號)精神,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做好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各階段的工作
    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選舉準備階段(2005年12月)。各區縣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成立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制定選舉工作方案。深入廣泛開展培訓和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選舉目的、意義、方法和步驟,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二)選舉試點階段(2006年1月至2月)。各區縣確定1至2個街道先行試點。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舉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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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型的選舉工作培訓班,使廣大幹部深入了解、掌握選舉工作程式,以更好地指導選舉工作的開展。
    (三)全面實施階段(2006年3月至8月)。全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展開。選舉具體時間由各區縣政府統一確定。選舉結束後,由市及區縣政府依法對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認真做好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總結工作。
    二、嚴格依法進行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要嚴格依法進行。
    (一)居民委員會的組成。居民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委員若干人共5至9人組成。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居民委員會成員人數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提出,報區縣政府批准。居民委員會成員統稱社區專職工作者,一般應為居住在本社區的居民。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居民委員會設立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委員會、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醫療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社區文化教育科普和體育委員會、社區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共建和協調發展委員會等6個工作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主任。
    (二)居民委員會的選舉。要按照法律規定做好推選居民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提名候選人、召開選舉大會等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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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加選舉的範圍。除因拆遷無法組織換屆選舉的居民委員會和2005年1月1日以後新成立並已進行選舉的居民委員會暫不參加選舉外,其他居民委員會均應參加全市統一換屆選舉。
    2.選舉資格的確定。具有選民資格,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參加選舉;具有選民資格,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可參加居住地居民委員會的選舉;不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但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是否參加居民委員會選舉和參加選舉的比例及方式,由居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意見,經居民會議(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參加,或每戶派代表參加,或居民小組選舉代表參加)討論通過,在社區顯著位置張榜公佈。選民只能在一個社區登記並參加選舉。
    3.居民委員會工作的交接。新一屆居民委員會産生後,應及時做好新舊居民委員會工作交接,並召開新一屆居民委員會成員會議和居民會議,成立居民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保證居民委員會組織健全和機構正常運轉。
    三、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是全面推進首都和諧社區建設,加強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和建設和諧社區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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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京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吉林副市長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各區縣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也要相應成立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領導機構或指導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各區縣街道工作辦公室、民政部門負責換屆選舉的組織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負責指導換屆選舉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選舉中出現的問題。各級選舉工作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二)加強宣傳教育和資訊報送工作。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意義,利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認真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確保居民委員會工作的連續性。對於國(境)外機構或個人採訪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活動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手續。建立換屆選舉工作資訊報送制度,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要隨時向區縣換屆選舉辦公室報告選舉情況;區縣換屆選舉辦公室每週向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資訊。
    (三)及時研究解決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市政府有關規定,條件成熟的新建小區要及時建立居民委員會;條件暫不成熟的也應成立籌備組,在街道辦事處指導下開展工作,納入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管理。居民委員會的設立,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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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報市民政局備案。對於換屆選舉中出現的各類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給予指導並加以研究解決;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區居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並採取有力措施,提前化解矛盾。對換屆選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期間首都社會穩定。
    (四)認真做好培訓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全市統一組織區縣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各區縣政府負責對本級選舉工作人員和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進行重點培訓,使其掌握換屆選舉工作法定程式和相關規定。要認真做好新當選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統一培訓工作,組織好全市社區專職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併為考試合格者頒發社區專職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
    (五)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各區縣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要對本轄區的換屆選舉工作進行認真檢查驗收,市民政局要對全市居民委員會選舉情況進行抽查,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區縣政府要于2006年8月10日前,向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換屆選舉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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