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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7〕58號
  2. [發佈日期] 2007-12-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7]5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本市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工作品質,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復議工作的意見》(京政發〔2007〕5號),市政府決定設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簡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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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是市政府負責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指導本市行政復議制度建設工作的審議機構,主要負責審議市政府重大疑難行政復議案件和研究本市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執行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議定事項、一般性案件審理和日常事務處理等工作。
  二、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組成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任委員和非常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市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任委員由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同志及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非常任委員(不超過30名)按照有關工作程式進行遴選。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人選按程式報市政府批准任命。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如有調整,常任委員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報主任委員同意、非常任委員按程式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印發調整人員名單。
  三、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經費保障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審議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和研究本市行政復議工作中重大問題的工作經費,納入市政府法制辦的部門預算予以保障,並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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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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