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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54號
  2. [發佈日期] 2003-10-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版權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電腦軟體 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5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版權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電腦軟體
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版權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關於加強電腦軟體保護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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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電腦軟體保護工作的意見
市版權局  市科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2003年9月11日)

    為加強電腦軟體著作權保護工作,維護電腦軟體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首都軟體産業發展環境,根據《電腦軟體保護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振興軟體産業行動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2]47號)以及國家版權局、資訊産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對電腦軟體的著作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電腦軟體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電腦軟體作為資訊産業的基礎和核心,對經濟建設和信息化進程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加大了知識産權保護和打擊盜版軟體的力度,但銷售盜版軟體、企業用戶非法複製使用軟體、網站侵權傳播軟體、電腦製造和銷售企業非法預裝軟體等現象仍然存在,不僅侵犯了軟體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本市軟體産業的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打擊軟體侵權盜版行為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軟體著作權保護工作,促進軟體産業的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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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通知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打擊各種軟體侵權盜版行為,大力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優化首都發展環境。
    強化政府職能作用,構建高效的社會監管網路,建立打擊盜版軟體行為的長效機制和工作格局,通過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綜合治理,積極推進軟體正版化,努力使北京在電腦軟體著作權保護方面成為全國的示範城市。
    三、加強電腦軟體保護的主要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大打擊電腦軟體侵權行為的力度。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清理街頭流動兜售軟體人員,並依法加以處罰。要特別加強中關村科技園區、北京商務中心區等重點地區的執法檢查,杜絕非法兜售軟體現象。
    市工商局和市版權局負責依法對軟體銷售場所進行經常性檢查。電子市場和其他軟體銷售場所的市場服務管理機構,發現在本市場製作、銷售盜版軟體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因市場服務管理機構管理不善而出現銷售盜版軟體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對該管理機構進行處理。
    市版權局和市科委對銷售電腦硬體的企業和提供系統整合服務的企業預裝未經權利人授權或超越許可許可權軟體産品的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對提供軟體下載服務的網站進行重點監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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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通過網際網路進行非法傳播軟體的網路服務商的責任。
    市版權局建立軟體著作權侵權記錄數據系統,對符合《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佈企業信用資訊管理辦法》規定的不良資訊,及時準確地記入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對有侵權記錄的企業,市財政局可取消其政府採購入圍資格。對有兩次侵權記錄的本市軟體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開發機構,市科委取消其相關認定資格。
    市公安局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軟體侵權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執法的人員要堅決制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市版權局要認真履行職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各區縣有關部門在著作權保護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公安、工商、城管等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反盜版專項行動。各區縣政府要依法對各種侵犯軟體著作權行為實施有效的管理。
    (二)進一步推進電腦軟體正版化。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部門使用正版電腦軟體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95號)的有關要求,市政府各部門在已經更換正版電腦應用軟體的基礎上,要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確保電子政務系統、辦公系統、數據庫等合法使用軟體。各區縣政府和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以軟體作為經營手段或工具的營利性單位在2005年前全部實現軟體正版化。市版權局負責對各單位的軟體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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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健全電腦軟體著作權保護的社會監督體系和中介服務體系。    
    電腦軟體技術鑒定中介機構可接受權利人或行政、司法部門的委託,對電腦軟體侵權糾紛中的專業技術性問題進行鑒定。北京版權保護協會、北京軟體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要深入開展反盜維權和行業自律工作,加強行業管理,推動軟體正版化。
    加強行業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對舉報重大侵權行為的人員給予獎勵。
    (四)鼓勵對電腦軟體著作權和軟體産品進行登記保護。
    電腦軟體著作權人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經市版權局認定後給予登記費補貼。
    電腦軟體著作權人進行軟體産品登記,免收登記費。經登記的軟體産品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著作權人對電腦軟體採取技術措施保護,效果較好並適合推廣的技術措施,可向市版權局申請資助。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電腦軟體保護工作,將電腦軟體正版化納入工作日程,保證按時完成本地區、本部門的正版化任務。市版權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委、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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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資訊通報和聯合檢查機制,增強綜合執法的效能。市版權局牽頭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區縣電腦軟體保護和綜合治理情況進行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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