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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40號
  2. [發佈日期] 2003-07-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4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0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經市政府同意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一、自《緊急通知》下發之日起,市政府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市級開發區,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園區。
    二、各區、縣政府要立即將《緊急通知》及本通知內容傳達到各鄉(鎮)政府和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管理機構。
    三、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現有各類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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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的管理,合理利用和切實保護土地資源,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引導和促進各類開發區(園區)健康發展。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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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興辦了一批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區,對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體制和技術創新、增加就業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地方也出現了不顧實際條件,盲目設立和擴建名目繁多的各類開發區,造成大量圈佔耕地和違法出讓、轉讓國有土地的現象,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和國家利益。為引導和促進各類開發區健康發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國務院正在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對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並規範發展的政策措施。為了防止違規突擊審批各類開發區,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一律暫停審批新設立和擴建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商貿開發區、工業園、創業園、軟體園、環保産業園和物流産業園等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國家級開發區確需擴建的,須報國務院審批。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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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通知內容傳達到地(市)、縣、鄉(鎮)政府和各類開發區的管理機構。
    三、對於突擊審批和突擊設立開發區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行政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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