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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44號
  2. [發佈日期] 2004-07-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4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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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務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北京市組建水務局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04〕3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水務局有關事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15號),組建北京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市水務局是負責本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劃入的職責
  (一)原北京市水利局承擔的全部水行政管理職責。
  (二)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承擔的管理本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職責,以及負責本市規劃市區以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本市水務發展戰略,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參與制定有關流域水資源規劃。
  (二)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佈水資源公報;負責管理水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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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本市自備井的管理;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
  (四)負責本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組織擬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維修養護的管理以及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排水水質監測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河道、水庫、湖泊、堤防保護的管理工作;監測河流、湖泊、水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研究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限制排污總量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本市水務工程和水務設施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點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國家水務技術品質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八)組織、協調本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參與本市水價管理和改革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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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15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法制處
  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辦本機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區縣之間的水事糾紛。
  (三)研究室
  負責本市水務發展戰略研究;負責有關水務發展與改革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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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綜合計劃處
  研究提出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重點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立項申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參與本市水價管理和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處
  負責本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城鄉水資源供需平衡;負責編制全市用水的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取水和鑿井的許可制度;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研究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和建議;監測河流、湖泊、水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防護工作;負責協調流域水資源保護;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六)供水管理處
  負責編制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指導、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品質;負責公共供水企業、鄉鎮以上集中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管理。
  (七)北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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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節約用水政策;負責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制訂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費和超計劃加價水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
  (八)排水管理處(再生水利用管理處)
  負責編制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制定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作、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以上排水與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附屬設施的運作、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雨洪和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排水水質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
  (九)工程建設與管理處
  組織協調本市重點水務工程基建項目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水務工程建設技術品質標準和工程施工的規程、規範;組織有關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負責河道、湖泊的管理及其綜合開發和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務工程及規定範圍內的綠化美化工作;負責重點水務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
  (十)農田水利與水土保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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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編制本市農田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的組織工作;指導基層水務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處
  負責編制本市水務系統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務科研、新技術開發應用以及水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本系統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
  (十二)宣傳處
  負責本市水務宣傳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理論學習和職工的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財務處
  負責編制本系統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各項水務專項資金;負責本機關財務、資産的管理。
  (十四)審計處
  負責對各項水務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其效果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十五)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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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四、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 77名,另核定紀檢、監察編制3名,老幹部工作機構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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