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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16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實施 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任務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實施
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任務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中的各項任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請切實鞏固前十個階段治理成果,抓緊落實第十一階段控制大氣污染各項措施,力爭全年市區空氣品質二級和好于二級天數達到63%。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各項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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