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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2〕1號
  2. [發佈日期] 2005-03-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 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2]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
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委和市建委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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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 市規劃委 市建委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六月)

    為切實做好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35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
    地質災害防治是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頭等大事,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區、縣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務必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安排專項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
    市和區、縣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
    三、認真制定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2002年至2004年繼續開展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工作,掌握地質災害的發育、分佈規律、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危險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社會經濟及人口分佈狀況,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納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各區、縣政府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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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
    門頭溝、房山、昌平、平谷、懷柔、密雲和延慶等七個山區區、縣政府要立即組織對已建公路、房屋、礦山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避免人員傷亡。
    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執法力度
    各級政府和地質礦産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在城市建設中,要認真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特別是在有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險的斜坡上進行修路、建房、開礦、取土等工程活動,必須事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工程勘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勘察設計、施工,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
    五、加強宣傳,提高防災意識
    各級政府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使廣大幹部群眾掌握地質災害的基本知識,增強防災意識,提高抗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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