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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7〕47號
  2. [發佈日期] 2007-12-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建立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7]4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建立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若干意見》(京發〔2006〕23號)精神,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密切各級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根據《北京市“十一五”期間城市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市政府決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電話中心的基礎上,建立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電話中心,電話號碼仍使用12345。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職責,進一步暢通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渠道
  非緊急救助服務機構是政府和市民溝通的渠道,是政府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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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事的窗口,是政府受理群眾諮詢和訴求的平臺。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通過這一渠道與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為群眾提供更多的服務和幫助。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要暢通渠道,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將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辦理,並對承辦部門進行督辦,跟蹤反饋辦理情況。要發揮非緊急救助服務機構受眾面廣、資訊資源豐富的優勢,集中民智,及時反映社情民意,為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科學決策、改進工作提供依據。要利用便民電話快捷、高效的特點開展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各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城市管理、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對群眾就政府部門工作提出的批評建議,要認真研究,積極改進;對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抓緊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對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矛盾和問題,要耐心解釋,主動説明情況,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援,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適時予以解決;要堅持依法辦事,將解決群眾實際困難與進行思想疏導相結合,積極有效開展工作。
  二、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確保非緊急救助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對原便民電話網路單位進行調整充實,在便民電話網路基礎上建立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服務系統。各區縣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各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現有便民電話作為市非緊急救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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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分中心,同時保留各自便民電話,承辦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轉交的群眾反映事項,受理公眾訴求和對本部門、本系統的批評、建議。要實現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市緊急報警服務中心等市級資訊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形成資訊資源共用、互相配合、保障有力的城市減災應急服務機制。
  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要行使交辦、督查、協調、考核等職責,對各分中心工作進行指導,總結交流經驗,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對認真辦理群眾反映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表揚;對工作主動、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或不負責任,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促進工作有序開展。要建立領導責任制、重要情況督辦制度、情況通報制度、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等,形成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工作機制。
  三、切實加強領導,為非緊急救助服務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市政府主管信訪工作的副市長分管非緊急救助服務工作,各區縣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各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也要明確一位主管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各單位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不斷加強非緊急救助服務分中心(便民電話)的機構建設、隊伍建設,選派政治堅定、辦事公道、作風優良、熟悉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社會工作能力的同志從事非緊急救助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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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基礎建設,為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必要條件。要注重研究新形勢下非緊急救助服務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對非緊急救助服務分中心建設資金予以保證。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高度出發,認真聽取群眾意見,主動為民排憂解難,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城市管理水準,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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