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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33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3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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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北京市房地産管理局和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合併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簡稱市房地局)。主要任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堅持全市房屋、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原則,堅持資源和資産管理並重的原則,堅持建立規範的房地産市場、土地市場的原則,加強調控、依法管理,為本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服務。
    一、職能轉變
    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原則和要求,市房地局以加強全市土地資源及房地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建立、培育和完善全市房地産市場為重點,規範市場行為,不斷提高管理水準和調控能力;加強全市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從側重土地資源管理轉為土地資源和資産並重管理,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深化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依法統一、全面、科學管理土地的水準;加強土地調控,積極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場,充分發揮土地資産效益,為城市建設積累資金,為居民生活提供安全、優質、高效服務。
    二、主要職責
    市房地局是市政府統一管理本市房屋、土地、城鄉地政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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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管理全市房屋、土地資源、資産的工作;負責房屋權屬及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依法調解房屋、土地權屬糾紛。
    (二)貫徹國家有關房屋土地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本市有關房屋、土地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執行和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房地産市場的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的徵用、劃撥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徵地拆遷及其有關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房屋使用、修繕及設備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及物業管理行業的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監察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市住宅鍋爐供暖及供暖行業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區、縣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負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地局設23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同時設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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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幹部處、工會、團委(青年工作部)。
    (一) 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避暑、議案、建議和提案、信訪、保密、檔案、外事工作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房屋土地管理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起草房屋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市房地局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並指導區、縣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三)計財處
    負責本系統基建、技改項目審批工作,以及節能、環保、人防、物價管理、統計、財務等工作。
    (四)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和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負責房屋土地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並管理直屬企業單位的科技、教育工作。
    (六)負責全市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全市住宅鍋爐供暖及供暖行業的管理工作。  
    (七)土地資源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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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土地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保護、整治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研究制定土地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城鎮劃撥用地及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土地的管理工作。
    (九)徵地管理處
    負責編制年度非農業建設用地計劃及建設用地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土地出讓管理處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    
    (十一)土地監察處
    負責對城鄉土地使用的執法監察管理工作;對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用地行為。
    (十二)拆遷管理處
    負責城鎮房屋的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縣房屋拆遷工作。
    (十三)房地權屬管理處
    負責房屋土地權屬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縣房屋土地權屬工作。
    (十四)房地産市場管理處
    負責房地産市場的管理和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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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中介服務、諮詢服務以及拍賣、抵押、買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五)房政處(住房制度改革處)
    負責城鎮房屋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組織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房屋租賃市場的交換市場。
    (十六)物業管理處(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城鎮房屋經營管理單位、委託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參與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
    (十七)房屋修繕管理處
    負責城鎮房屋及附屬設備的安全普查、修繕及相關行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有關房屋修繕的技術標準;負責城鎮房屋防汛工作;參與危舊房改造工作。
    (十八)施工管理處
    負責直屬單位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
    (十九)勞動處
    負責直屬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勞務就業、勞動保護以及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二十)企業管理處
    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十一)審計處
    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資産、經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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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外經外貿處
    負責直屬單位合資、合作企業的報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直屬單位吸引外商投資、勞務輸出等對外經濟貿易工作。
    (二十三)保衛處
    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的黨群工作。
    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處)、老幹部處、工會、團委(青年工作部)的職責,按有關規定核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房地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71名。
    按有關規定,工勤人員31名轉為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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