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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5〕44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審批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5]4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審批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為積極推進本市經濟結構調整,搞好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現將審批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決定由市體改委牽頭,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國有資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查工作,具備設立條件的,報市政府審批。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産業政策,有利於優化企業組織和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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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由該公司的發起人向市政府提出申請,並將申請材料報送市體改委。
    四、市體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市政府審批。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憑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證件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

                     
                              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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