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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16號
  2. [發佈日期] 2006-04-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 規劃用地範圍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
規劃用地範圍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國家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的工作要求,中關村科技園區的規劃用地情況已通過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審核並予以公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為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規劃用地範圍調整有關工作,進一步做強中關村科技園區,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中關村科技園區規劃用地面積為23252.29公頃。
    二、加強中關村科技園區用地的規劃管理。市規劃委和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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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局牽頭,會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及有關區政府和單位,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公告的中關村科技園區規劃用地範圍,修訂《中關村科技園區總體規劃》,並在區縣土地利用規劃修編時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規劃用地範圍的相關銜接工作,確保中關村科技園區用地規劃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規劃和建設過程中,要按照“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産業集聚”的要求,依法、合理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審批程式。集中新建區內土地,重點用於高科技産業項目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控制從事其他項目建設,特別是不得用於住宅項目開發。
    三、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四至範圍釘樁工作。由市國土局牽頭,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政府和單位,積極落實中關村科技園區各園(産業基地)四至範圍的釘樁工作。
    四、積極商國家有關部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由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科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等有關部門配合,積極商國家有關部門,儘快按照調整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規劃用地範圍,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繼續推進中關村科技園區體制創新。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63號)的精神,中關村科技園區各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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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業基地)的管理機構,按照現行行政轄區,由所在地的區政府或其上級單位領導,同時接受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的工作指導。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中關村科技園區規劃用地範圍調整有關工作,努力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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