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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60號
  2. [發佈日期] 2003-11-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認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6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認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2001年,市政府採納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議,在兩個市政府工作部門進行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接待日制度試點,市政府黨組將其列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的意見》(京發〔2001〕18號)的具體措施,隨即將試點單位擴大到16個政府工作部門。這項制度試行兩年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的肯定。
    為了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推進政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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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改進和加強政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全面推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接待日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全面推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接待日制度,是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支援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和政協委員履行參政議政職能的有效方式,也是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各部門要全面落實這項制度,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週密部署,細緻安排,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式,並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
    二、認真負責,嚴肅對待,抓好落實。自2003年11月始,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的下午為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人接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時間,各部門要安排並確保本部門局級負責人參加,認真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虛心聽取,認真答復;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暫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研究,做好解釋工作。
    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務求實效。要定期總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訪的情況,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出整改措施,推動工作。要以創新的精神,高度負責的態度,不斷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接待日制度,同時認真改進和做好其他方式的接待工作,積極探索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的新途徑,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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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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