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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36號
  2. [發佈日期] 2004-06-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3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好各自的督查考核工作,並將年終督查考核情況報市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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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使首都的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推動首都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現就做好本市2004年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努力推動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
  (二)進一步優化首都發展環境,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四)從嚴治政,激勵先進,鞭策落後。
  二、督查考核範圍
  (一)市政府辦公廳。
  (二)市政府組成部門。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政府口岸辦)、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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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政府特設機構。
  市國資委。
  (四)市政府直屬機構。
  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工業促進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園林局、市藥品監督局、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市旅遊局、市政府外辦、市政府僑辦、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辦、市政府研究室。
  (五)部門管理機構。
  市監獄局、市勞教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運輸局、市路政局、市鄉鎮企業局、市糧食局、市中醫局。
  (六)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
  市人防辦、首都綠化辦(市林業局)、市信息辦。
  (七)相關單位。
  中關村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北京西站地區管委會。
  市知識産權局、市投資促進局。
  市奧運場館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市政府金融辦。
  三、督查考核主要內容
  (一)本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上報、經市政府同意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目標分解表》中各項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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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二)專項任務完成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本年度承擔的“市政府摺子工程”和本市在直接關係群眾生活方面擬辦的重要實事,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政府會議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務,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和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完成情況。
  (三)依法行政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情況。
  (四)勤政廉政建設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勤政廉政規定、行政紀律和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行政效率等方面的情況。
  四、督查考核方法和程式
  (一)分解工作目標。2004年6月底前,各部門根據其職責和2004年全市重點工作安排,填寫《市政府工作部門目標分解表》,送市督考辦備案。
  對於“市政府摺子工程”、本市在直接關係群眾生活方面擬辦的重要實事、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要依據市政府督查室下達的任務書的要求,按時限報市政府督查室備案。
  (二)加強日常督查。2004年,市督考辦主要從4個方面加強日常督查工作:
  1.部門自查。各部門對照《市政府工作部門目標分解表》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責任要求和完成時限,定期對所承擔的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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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
  2.暗訪督查或實地檢查。組織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政府特約監察員、新聞單位等聯合實施。
  3.監察部門派駐各部門的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各單位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4.健全和完善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嚴肅處理舉報投訴國家公務員案件。
  (三)組織年中檢查。2004年7月底前,市督考辦組成督查考核小組,選擇承擔市政府重點工作的部門進行年中聯合檢查。
  (四)進行年終考核。2004年12月中旬前,各部門對本年度承辦的各項督查考核內容完成情況進行自查,並將自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送市督考辦。
  (五)確定“政績突出單位”和督查考核單項獎。2004年12月底前,市政府聽取主管部門工作彙報。市督考辦依據日常督查考核情況,綜合對各項督查考核內容的評價情況,提出優、良、中、差等次初步評定意見,連同民意測驗、網上評價、企業滿意度調查和領導推薦結果,報市長、常務副市長同意後,提交市政府黨組會研究決定年度督查考核結果,確定督查考核結果為優等的“政績突出單位”名單。
  對積極改革銳意創新、群眾普遍反映滿意、做出突出貢獻且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部門,授予督查考核單項獎。督查考核單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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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由市政府黨組會研究確定。
  五、督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一)日常督查考核情況。重點考核各部門是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專項任務、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項任務。沒有按期完成《市政府工作部門目標分解表》確定的工作目標、專項任務、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任務的,年終不得評為優秀,取消參加推薦“政績突出單位”資格。
  (二)入戶進行民意測驗調查情況。市督考辦委託專業調查公司或社會中介機構,對5000戶居民進行入戶調查,按照當年本市城鎮居民與農民的人數比例,確定調查的城鎮居民戶數和農民戶數。
  (三)網上評價情況。市督考辦委託市信息辦,利用“首都之窗”網路平臺,徵求市民對各部門的評價意見。網上評價的重點是各部門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辦事效率、服務態度等4個方面的情況。
  (四)企業對政府部門服務滿意度調查情況。市督考辦委託專業調查公司或社會中介機構,對5000戶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進行政府部門服務滿意度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各部門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服務品質。
  (五)領導同志推薦情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投票推薦2004年市級國家行政機關督查考核結果為優等的“政績突出單位”,並徵求市委有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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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同志意見。
  六、督查考核獎懲措施
  根據市政府確定的督查考核結果,按照《北京市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工作目標督查考核暫行辦法》(京政發[2000]20號)和 《關於北京市市級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工作目標督查考核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京政辦發[2000]102號)有關規定進行獎懲。獲得督查考核單項獎的部門,比照“政績突出單位”享受相應獎勵。對督查考核結果為中或差的部門,市政府要進行通報批評。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在市政府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提出整改措施,並報市督考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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