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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12號
  2. [發佈日期] 2003-04-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1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建立集中統一的交通管理體制,充分發揮交通在促進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市交通局的基礎上調整組建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簡稱市交通委)。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承擔的負責本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全部職能劃入市交通委。
    (二)將原由市市政管委承擔的城市道路、橋梁以及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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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將原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承擔的部分路政管理的職能劃入市交通委。
    二、機構調整
    (一)撤銷市交通局,將市交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整建制劃入市交通委。
    (二)撤銷市公路局和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組建北京市路政局(簡稱市路政局)。主要負責道路(含公路)方面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
    (三)撤銷北京市運輸指揮部,組建北京市運輸管理局(簡稱市運輸局)。主要負責交通運輸(含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長途客運、貨運、水路交通等)方面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
    (四)保留市交通執法總隊,主要負責行使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體制框架
    (一)決策層
    新調整組建的市交通委作為全市交通管理的決策機構,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作為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挂靠市交通委。
    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挂靠市交通委,主要為全市交通事業發展決策提供支援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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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執行層
    市交通委下設市路政局、市運輸局、市交通執法總隊,均為市交通委所屬副局級行政執行機構。
    四、領導體制
    市交通委委員由專職委員和兼職委員組成。專職委員包括市交通委主任、副主任;兼職委員包括市計委、市規劃委、市市政管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的主管副主任或副局長以及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的主要負責人。今後,凡涉及全市交通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項,由市交通委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
    市交通委全體委員會議的議事規則和重大交通事項的界定範圍,由市交通委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路政局、市運輸局、市交通執法總隊等行政執行機構的日常工作向市交通委負責。市交通委負責向執行機構傳達市政府有關決策和市交通委全體委員會議決定,下達有關任務、指標,並對執行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執行機構主要負責落實市交通委的決策事項,同時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交通委報告,並可提出相關建議。
    市交通委要抓緊研究擬定機關及所屬行政執行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認真組織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積極做好相關機構、職能和人員劃轉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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