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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23號
  2. [發佈日期] 2004-04-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 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 專項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
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
專項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辦字[2004]10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及目標
    2004年,本市繼續以煤礦、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6個方面為重點開展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加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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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産基礎工作,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保障制度,加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資金投入力度,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事故總量不突破國家下達的控制指標。
    (一)煤礦安全整治。加強煤礦監管,強化礦井通風及防瓦斯、防塵、防火(簡稱“一通三防”)工作,加大安全技改投入,健全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和技術措施,推進煤礦安全品質標準化工作。嚴厲打擊私挖濫採、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加大對重疊開採礦井的整治力度,堅決取締和關閉非法開採和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煤礦。通過整治,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生産條件,進一步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和綜合抗災能力,實現全市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不超過 3.62的目標。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查處無證生産、經營企業,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單位的監管,治理周邊環境,消除事故隱患。通過專項整治,規範危險化學品從業行為,完善事故應急救援機制,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加強對駕駛員隊伍、路面行車秩序、交通運輸企業、機動車生産及改裝企業、危險路段的治理。通過專項整治,努力減少各種交通違章行為,交通秩序和交通環境明顯改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穩中有降,機動車萬車死亡率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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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強對生産、經營、儲存、使用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單位的安全監控和管理,落實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爆炸物品,堅決打擊非法生産、銷售、運輸、郵寄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的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所有經批准的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不發生重特大爆炸傷亡事故。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以採石場、鐵礦、小金礦為重點,治理重大事故隱患,集中整治和規範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産秩序和爆炸物品、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深化非煤礦山安全評估工作,評估率達到100%。通過專項整治,非煤礦山企業事故要有所下降,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實現礦山安全生産狀況明顯好轉。
    (六)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重點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招待所、醫院、學校、旅遊景點、車站(含地鐵)、機場、體育場館、大型活動舉辦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禮堂、錄影廳、歌舞廳、夜總會、音樂茶座、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洗浴和按摩保健場所等)、網吧、人員密集或從事經營活動的地下空間、集體宿舍進行專項整治,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措施。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樹立消防安全意識,改善消防安全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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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突出問題和重點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級安全生産委員會負責監督協調。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煤礦安全整治;市安全生産監督局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 (其中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整治分別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委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市公安局負責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市交通委負責指導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市國防科工辦負責指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
    三、加強對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檢查和專項督查。重點檢查組織實施、機構和制度建設、責任落實、隱患治理、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情況。對整治工作不力或在整治期間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嚴厲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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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字[200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
    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採取有力措施,繼續開展了以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在深化整治中,嚴厲打擊了安全生産領域的非法生産經營活動,取締、關閉了一大批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的小礦、小廠及各類生産經營網點,整改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隱患,生産經營秩序和安全生産條件有所改善,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總體上趨於穩定好轉。2003年全年事故總起數比上年減少11萬多起,下降10.4%;死亡人數減少3291人,下降2.4%。特別是煤礦、道路交通、火災等幾個過去事故多發的領域,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都有明顯下降。
    但是,目前全國的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進入2004年以來,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等領域多次發生特大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一些地區事故多發的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産基礎薄弱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大量的危險源和事故隱患還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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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監控和治理。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 (以下簡稱《決定》)提出的“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堅持把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持續不懈地抓下去”的要求,為鞏固和擴大安全生産專項整治成果,把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推向深入,促進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的穩定好轉,現就2004年繼續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安全生産法》,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理。
    要把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與依法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保障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基礎工作,促使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産長效管理機制。大力推進安全生産監管體制、安全生産法制和執法隊伍“三項建設”,確保各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通過整治,繼續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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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小廠、經營網點,遏制低水準重復建設,整頓和規範安全生産秩序;落實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努力實現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同比降低2.5%,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狀況繼續好轉,煤炭百萬噸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等指標有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所減少。
    二、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礦山安全整治
    進一步做好煤礦瓦斯防治重點監控工作,確保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的落實,全面推進煤礦安全品質標準化工作,嚴格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建立煤礦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事故,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取締和關閉非法開採和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煤礦;煤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4%,特大事故起數同比下降10%左右,煤礦企業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到3.7。
    結合安全生産許可證發放工作,對80%以上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整治驗收,繼續關閉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産條件的小採石場、小礦山,力爭在2003年的基礎上再關閉5%;整頓尚未通過整治驗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限期整改被評估為C級的非煤礦山,停産整頓2003年底前未參加整治、經整治驗收不合格和被評估為D級的非煤礦山,對經限期整改和停産整頓後仍達不到A、B級的非煤礦山,不予發放安全生産許可證;督促已通過整治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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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煤礦山,繼續改善安全生産條件,落實隱患整改和災害防治措施,逐步推行安全品質標準化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使A類礦山比例達到20%。力爭消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同比下降8%,總體傷亡人數有所下降。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整治
    整頓駕駛員隊伍,解決對駕駛員考試把關不嚴及違規辦理駕駛證的問題;繼續整治路面行車秩序,以治理超速行駛,拖拉機、農用車載人,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為重點,確保路面行車秩序安全暢通;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對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對機動車生産、改裝企業進行清理整頓,依法查處生産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車輛的企業,清理整頓買賣、偽造國産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等違法行為,清理整頓報廢車輛回收拆解企業;在客運車輛推廣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營運車輛的動態監控;繼續開展危險路段的排查和督辦治理工作,加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建立公安、交通和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動的交通安全監管機制。開展沿海小型船舶(沿海3000總噸以下運輸船舶)專項整治,對沿海小型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狀況、船舶登記情況、船舶檢驗情況、船員配備情況進行專項調查、清理、整頓,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有針對性地解決沿海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長江武漢以下水域及其支流、京杭運河、黃浦江水域的超載船舶進行整治,嚴厲查處運砂石、煤等船舶的違章超載航行行為,確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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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的航行秩序。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
    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單位安全生産現狀評估,完成90%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企業的安全評估,完成90%以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基本完成現有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許可證發放工作,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經營的企業和銷售網點,規範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行為。組織開展危險源普查和監控,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前的準備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資訊系統;持續開展對危險化學品生産操作人員、倉庫保管員、運輸車駕駛員、押運人員、運輸船船員、銷售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做到持證上崗。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四)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
    加強對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品生産、包裝、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對現有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産經營單位,一律責令停産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經營活動。開展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安全品質標準化活動,實施工廠化改造,整頓規範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取締煙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節性生産廠點。組織開展民爆器材專項檢查,以防盜搶、防流失為目標,規範民爆器材儲存庫室安全防範的標準要求,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的措施,推廣使用雷管現場儲存保險箱的做法,嚴格對編號雷管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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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記監控,堅決制止超計劃生産和超限量存藥行為,夯實民爆器材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基礎。指導、督促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産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意識,增強事故預防能力
和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準。
    (五)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
    要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社會單位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意識,規範和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重點加強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和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範要求以及消防設施缺失、過期的人員密集場所要限期整改;加強對公共活動區域、集體宿舍外窗金屬護欄和建築物周圍亂搭亂建影響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援的棚、房等違章建築的清理和整改。
    繼續開展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實現氣瓶充裝單位的動態監管,抓緊開展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和使用登記,規範電站鍋爐産品的定期檢驗工作,堅決取締“土鍋爐”,嚴厲打擊非法製造、安裝、使用簡易電梯等違法行為,強化對流動式起重機械和港口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切實消除隱患,防止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建築施工、民航、鐵路、旅遊、軍工、電力、電信、冶金、機械、森工、紡織、農機、漁業等行業和領域,也要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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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實際出發,針對前一階段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危及安全的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整治。
    三、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60號文件,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國務院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監督協調,各方面聯合行動,全社會齊抓共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並認真抓好落實。在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中,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煤礦及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部、交通部和國防科工委等部門分別負責指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的專項整治。各部門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及時溝通情況,搞好聯合執法,提高專項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堅持依法整治,強化源頭管理
    要堅持依法整治,認真貫徹《決定》、《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和各項法規標準,特別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儘快建立健全必要的審批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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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加強對礦山、建築施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險性較大行業或領域的企業安全監管力度,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管理,對未通過“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企業不準開工投産。嚴格企業市場安全準入的門檻,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産工作從被動應對向源頭管理的轉變。
    (三)開展安全品質標準化活動,強化企業安全生産基礎工作
    開展安全品質標準化活動,既是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工作的繼續和深化,也是對整治成果的鞏固和昇華。要在繼續做好企業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國各類企業,尤其是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領域、行業開展安全品質標準化活動。通過制定頒布各行業的安全品質標準,規範生産流程中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安全生産行為,推動企業安全管理上等級、創水準。通過開展安全品質標準化活動,把安全生産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向深入。
    (四)積極探索,努力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通過建立並完善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體系,促進各地將安全生産納入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總體規劃,納入各級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推動安全生産工作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要把完成安全生産控制指標與實現長遠規劃結合起來,把深化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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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面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結合起來,全面落實《決定》提出的各項要求。要研究並逐步建立對高危行業生産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制度,提高企業生産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建立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的機制。通過建立強有力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把安全生産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和各類生産經營單位,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並加強調度資訊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要進一步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和督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都要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已經發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法紀的嚴肅性。
    (六)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要按照《決定》的要求,認真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企業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並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從危險源申報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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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類建檔到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都要形成科學合理,資訊快捷,反應靈敏,監督有力的工作制度;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特別是要做好特大火災隱患、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改,確保人員、資金和責任的落實。要加強生産安全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聯動處置機制的建設,提高應對生産安全事故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
    (七)搞好宣傳教育,加強輿論監督工作
    要加強《安全生産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産法律知識,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使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和員工切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遵章守法生産經營的觀念。要大力宣傳、推廣安全生産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對專項整治工作嚴重滯後和嚴重忽視安全生産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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