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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56號
  2. [發佈日期] 2003-10-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 農戶實施搬遷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5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農委關於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
農戶實施搬遷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農委提出的《關於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農戶實施搬遷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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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
農戶實施搬遷的意見

(市農委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九日)

    為加快本市山區小康社會建設步伐,保護山區農民生命財産安全,更好地發揮山區生態功能作用,現就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農戶實施搬遷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搬遷範圍和任務
    對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農戶實施搬遷,是指對生活在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的險村、險戶,通過遷出現居住地的辦法,解決目前生産生活面臨的困難和危險。實施搬遷的範圍為山區採空區和強破壞力泥石流易發區的險村、險戶,涉及47個山區鄉鎮、215個行政村中的452個自然村、片,共9916戶,28450人。其中,採空區1263戶、3874人,強破壞力泥石流易發區8653戶、24576人。計劃用4年時間(2004年至2007年)完成搬遷任務。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政策引導、政府扶持,徹底解決山區農民面臨的安全威脅,圍繞保護生態、整合資源、農民增收,加快山區小康社會建設步伐,實現山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搬遷原則:一是堅持富裕農民,保護生態的原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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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搬遷農戶安置就業工作,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搬遷後山場實行封山育林,恢復生態功能。二是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區縣為主體的原則。市、區縣兩級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區縣政府作為搬遷工作組織實施的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搬遷工作,實行合同管理,明確責任。尊重農民的選擇,鼓勵多種形式搬遷。有條件的區縣要通過政策引導搬遷農戶進入小城鎮、衛星城。三是堅持統籌規劃,公正公開的原則。搬遷工作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佈局。搬遷政策要公開。
    三、政策措施
    (一)對險村、險戶要進行整體搬遷,不留零散住戶。搬遷後山場實行封山育林,列入市級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等生態建設計劃,區縣享受相關政策。
    (二)搬遷農戶建設新居所需用地選址及用地指標,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第39號令發佈,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第12號令修改)執行,每戶農民建房用地不得超過0.0167公頃(0.25畝),相關審批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定辦理。
    (三)市、區縣分別設立搬遷扶持資金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按搬遷每人1萬元標準補助到區縣,由區縣根據搬遷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市、區縣兩級扶持資金80%用於農戶搬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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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用於農民技術培訓及發展致富産業項目。
    四、組織領導
    對山區採空區、泥石流易發區農戶實施搬遷,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山區是北京的巨大財富,是首都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搬遷任務的完成。
    市政府建立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參加的山區搬遷組織實施工作機制。區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搬遷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年度計劃及相關配套政策。要摸清情況,區分輕重緩急,把搬遷工作做細、做紮實,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農民在搬遷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堅持依法辦事,落實好相關政策,確保農民的生計,依法解決好搬遷農戶的戶籍、承包經營權流轉以及土地山場權屬確認等關係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加強對搬遷工作的檢查監督,確保實施整村搬遷,避免出現反覆。搬遷資金要設立專戶,嚴格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虛報、截留、挪用搬遷資金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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