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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20號
  2. [發佈日期] 2004-04-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北京友誼醫院“3·29”斷電事故 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京政辦發[2004]2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北京友誼醫院“3·29”斷電事故
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2004年3月29日20時31分,北京友誼醫院發生一起斷電事故,停電時間長達1小時49分。作為醫療單位發生這樣的事故,後果是嚴重的,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現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經調查,北京友誼醫院用電管理有漏洞。高壓配電室沒有按用電管理規定採取措施防止小動物進入,沒有按規定派兩名電工值班,斷電後沒有按程式與供電部門指派的用電檢查員聯絡,值班電工違章操作,導致發生事故。北京供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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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不完善。在接到報告後,對醫院用電的重要性沒有給予高度重視,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單位現場指導對事故的處置,而是按常規流程,先進行了外電源設備檢查,之後才趕到用戶配電室,延誤了搶修時間。因此,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北京友誼醫院負主要責任,北京供電公司負相關責任。
    為吸取教訓,決定對北京友誼醫院和北京供電公司在全市通報批評。對北京友誼醫院院長、主管副院長、主管院長助理、總務處長、電工組長、副組長及當日值班電工等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有關部門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了處罰。
    為吸取這次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切實做好醫療機構、供電部門的安全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對安全用電問題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增強首都安全意識,堅決克服鬆懈、麻痹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加強醫療機構、供電部門的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各單位要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並迅速落實整改措施。供電部門和用電單位要加強用電管理,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産責任制,確保責任到崗、到人,並進行嚴格考核。
    三、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規範配電室、鍋爐房、危險物品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本單位重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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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重點部位的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突發應急設備設施,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以對人民群眾負責的精神,確保醫療機構和就診住院病人的安全。
    四、各級供電部門要提高首都安全意識,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修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接報修工作流程和用電搶修制度,在處理用電、供電突發事故時,應首先到達事故單位第一現場,統籌研究、協調指導事故單位的搶險工作。要抓緊處理本公司管理範圍內故障問題,在保證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供電安全。

                                   (府印)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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