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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3〕19號
  2. [發佈日期] 2003-05-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期間 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3]1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期間
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將於6月7日至8日舉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39號)精神和《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加強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間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教電[2003]175號)的有關要求,為確保廣大考生及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確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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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期間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關係首都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關係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總體部署之中,主要領導負總責,認真研究制訂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各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目標責任制,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二、教育行政、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做好考試、閱卷、錄取等人員集中場所的衛生防疫工作。要根據衛生部制定的《公眾預防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導原則》,選擇通風和衛生條件好、便於人員疏散的地方作為招生考試的工作場所。努力減少考場、閱卷點和招生現場的人員密度,並留出一定數量的備用場所。要在相關地方設置臨時醫療觀察站。
    三、加強招生考試期間的衛生消毒工作。考試、閱卷、錄取工作每天開始前和結束後,都要安排專業人員負責對現場及專用車輛進行衛生檢查和消毒。閱卷前,要對考生答捲進行消毒。
    四、要認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和非典型肺炎排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凡屬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對有接觸史但無症狀的考生及考試期間發現有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狀的考生,應另行安排隔離考場,並採取相關防護措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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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隔離和防疫工作。
    五、嚴格執行資訊報告制度。考試期間,每個考場要每天統計考生及工作人員健康狀況並逐級上報。如發現有考生或工作人員出現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狀,應立即向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隔離、防控措施。
    六、公安、交通、市政和城管、電力、通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考試期間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的需要,與教育、衛生防疫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和工作人員進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公佈所採取的各項防疫措施,認真做好考生和家長的思想工作。要爭取考生、家長和社會的支援、理解和配合,在提高防範意識的同時,消除不必要的緊張和恐懼心理,共同做好考試期間非典型肺炎的防疫工作,確保本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

 - 3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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