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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46號
  2. [發佈日期] 2006-08-25
  3. [有效性]

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46號










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等14部委《關於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今年,北京地區高校共有畢業生17.5萬人,比去年增加2萬多人,就業工作壓力繼續加大,任務更加艱巨。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實現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對於構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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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相關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根據《通知》精神,建立並完善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農委、市勞動保障局、市工商局、團市委、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14個部門參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及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實現今年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基層就業的人數在上年基礎上有所增加、就業率水準相對穩定的工作目標。
  教育部門要根據社會需求及時調整招生數量和專業,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著力提高教育教學品質,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人事部門要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為高校畢業生到各類用人單位就業提供政策保障,為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創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良好環境。勞動保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體系,做好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落實好已出臺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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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採取措施,抓好重點,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全國、面向基層就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組織部等部門《貫徹落實〈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分工方案》中的工作職責,逐項落實各項政策和措施,把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教育、引導力度,完善各項配套政策,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到基層就業。
  認真做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首都大學畢業生基層志願服務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村村有大學生”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大力支援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同時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於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辦企業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有貸款需求的,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於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社會保險交納和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加強就業資訊服務工作
  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各高校要加快畢業生擇業、用人單位選人資訊資源建設,進一步完善網上招聘和遠端面試,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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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資源共用,為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週到、細緻服務,努力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從2006年起,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發佈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資訊和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崗位需求資訊,做好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率統計工作。
  五、加強對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
  離校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到各類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登記求職,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應為其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對有就業願望的應屆畢業生9月1日後仍未就業的,北京生源畢業生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京外生源畢業生回原籍辦理,勞動保障部門和人事部門應為其提供免費專門就業服務,組織其參加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各高校要組織目前尚未落實就業崗位的貧困學生多渠道進行見習、實習,採取多種途徑擴大就業渠道。對這部分學生要給予重點推薦、指導和服務,可適當給予尚未就業的貧困生經濟補助,努力幫助他們及早實現就業。對未就業畢業生中的黨、團員,有關部門要按相關規定組織他們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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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活動。
  六、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確保招聘活動安全
  要以校園招聘市場為主渠道和依託,積極開展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和雙向選擇活動。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常設市場,在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普遍開設為高校畢業生服務的專門窗口,大力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和資訊共用。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就業市場的監管,規範“雙向選擇”行為,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面向社會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嚴禁以營利為目的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擠踏、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各高校要對畢業生進行擇業安全教育,加強指導,增強畢業生安全意識,提高畢業生安全防範與鑒別是非能力,確保畢業生擇業過程中人身和財物安全。
  七、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教育引導和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高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組織畢業生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採取生動有效教育形式,引導畢業生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踴躍到基層鍛鍊成才。
  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黨和國家關於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和基層就業的政策,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祖國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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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先進典型,努力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密切關注畢業生的思想動態,切實加強畢業教育和文明離校教育,緩解畢業生心理壓力,及時化解矛盾,確保高校和首都社會穩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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