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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6〕53號
  2. [發佈日期] 2006-11-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 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6]5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
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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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營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良好環境,切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首都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對於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6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本市加強了對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了工作機構和隊伍,成立了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完善了見義勇為人員確認、獎勵、保護工作制度和程式,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但是,隨著首都經濟社會的發展,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
  全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新北京、新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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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戰略構想、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要求,繼續深入宣傳貫徹《條例》和《實施辦法》,完善政策措施,創新工作手段,鼓勵社會參與,努力推進見義勇為評選表彰工作制度化、服務保障方式社會化、撫恤救助工作規範化。
  二、完善政策措施,依法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和《實施辦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進一步規範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獎勵、救助、保護等工作程式,健全工作機制,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見義勇為保障體系。
  要進一步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撫恤力度。調整表彰獎勵和撫恤標準,擴大優待範圍。市政府授予“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中的犧牲人員的一次性獎金額度,自20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0萬元(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褒揚金一併調整為20萬元,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見義勇為人員憑有效證件免費參觀和遊覽市及區縣屬博物館、公園以及其他對社會開放的參觀場所。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在入托、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時,教育部門要在同等條件下予以照顧,在其報考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時加10分錄取。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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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非營利性組織、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外省市註冊在京生産經營的企業,其雇工被民政部門依法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保證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區縣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見義勇為犧牲、傷殘人員的保障需要,建立健全撫恤救助工作機制。要認真落實本市關於見義勇為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專項資金落實到位。要將集中表彰和日常撫恤慰問相結合,建立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服務的長效機制,有重點地救助和慰問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撫恤照顧因見義勇為而犧牲人員家屬,解除見義勇為人員的後顧之憂。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要積極開展志願者活動,切實為因見義勇為而傷殘、犧牲人員及其家庭排憂解難。
  三、拓寬宣傳渠道,營造“見義勇為光榮”的社會風尚
  要加大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緊密結合《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貫徹實施,組織群眾性集中普法教育宣傳活動。各級政府要結合重大紀念日活動和“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評選表彰活動,宣傳見義勇為人員先進事跡。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刊物、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見義勇為的典型。要進一步發揮“首都見義勇為資訊網”的作用,設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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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擴大見義勇為宣傳工作覆蓋面。要借助大眾傳媒、文學藝術和體育活動的影響力,開展多種形式的表彰活動,大力造勢,宣傳英模人物和先進事跡。要通過設立光榮榜和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宣傳等形式,鼓勵和表彰在見義勇為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益人士,擴大社會影響,增強社會效應。
  各級政府及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通報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護情況。要結合“人文奧運”,新建一個以“首都見義勇為”為主題的標誌性建築,供市民和遊人參觀,充分展示見義勇為英雄的良好形象和見義勇為先進典型的高尚情操。要以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為契機,以“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為載體,深入社區宣傳見義勇為精神。
  四、積極扶持“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推進社會參與
  充分發揮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在連接政府與社會、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具有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各級政府要在財政、稅收、資金募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援和幫助。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幫助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困難,監督其依法開展見義勇為公益活動,指導其逐步規範內部管理、完善決策程式、健全財會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要大力支援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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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見義勇為基金會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廣泛聯繫和吸收中外企業、民營企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參加,充分利用首都各種資源優勢,拓展籌資渠道,實現基金來源多元化。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建立和完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社會公信力,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要注重發揮社會團體的特殊優勢,加強對外聯絡和交流,學習借鑒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經驗,積極募集社會善款,拓展救助渠道,使因見義勇為而傷殘、犧牲或困難人員在接受政府撫恤救助的同時,得到社會多方面的幫助和服務。
  五、切實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要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納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範疇,納入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成立由市有關部、委、辦、局負責人組成的市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市《條例》與《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工作,督促、考核有關部門落實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政策落實情況。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在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全市實施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政策進行指導和協調。公安、人事、財政、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工商、稅務、宣傳、司法、文物、園林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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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權益保護工作。各區縣要進一步健全領導機構,落實人員,確保資金到位,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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